索引号:000014348/2019-1769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9-10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魏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税发〔2019〕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和政策覆盖面,有效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办)参保缴费人数持续增长,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缴费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范围。截止2018年底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求缴纳保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居民,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登记参保,然后选择缴费途径和缴费档次缴纳保费。往期存在欠费的缴费人,应首先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定欠费期间和欠费金额,取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核定单》,然后补缴欠费。
(三)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另外,我县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根据政策规定,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征收渠道和缴费方式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办)是代征主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征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选择适用。
(一)代征员代征。缴费人可以通过各村(组)代征员协助缴费。代征员代征社会保险费的,由各乡镇政府财政所到税务部门领取缴费人清单下发各村(组)代征员,代征员依据缴费人清单组织缴费人缴费,按要求征收费款。对于代征员征收现金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将费款及时解缴乡镇政府财政所,乡镇政府财政所负责到税务部门汇总缴费,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模板将实征明细数据和保费资金向税务部门申报解缴。
(二)微信缴费。关注“河北税务”或“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办税服务厅“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提示选档缴费,完成费款缴纳并获取电子缴费凭证。
(三)银行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或银行APP等方式办理缴费,银行开具缴款凭证。我县缴费银行有: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缴费人缴费后,以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作为参保缴费的合法依据。
四、票证管理及征收纪律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微信及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缴费的,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微信及电子税务局缴费形成的电子缴费记录即作为缴费人缴费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各乡镇村(组)代征员通过现金方式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统一开具《邯郸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交付缴费人作为缴费凭证。《邯郸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由各乡镇财政所到县税务局领取,交各村(组)代征员统一开具,各村(组)代征员须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开具、留存专用票据,不得损毁、丢失或重复开具票据。各村(组)代征员开具后严格按照“双限”(费款1万元、期限3天)要求及时将代征费款及专用收据存根和作废联次上交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审核汇总,确保缴费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和缴费金额正确无误。乡镇财政所严格按照“双限”(费款20万元、期限15天)要求将代征费款向税务局办理申报解缴。同时,将《邯郸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存根和作废联次全部报送税务局征收人员审验,由税务局征收部门留存备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大对乡镇主管人员和各村(组)代收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督导主管人员和代收人员严格按照乡镇和村级“双限”要求,及时将代征费款上报上解,缴入国库,确保资金安全,决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存储或将社保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允许贪污侵占,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格惩处。
五、工作步骤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 1日至9月6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征缴氛围,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组)居委会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辖区集中征缴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保缴费。各税务分局要积极配合辖区各乡镇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为各乡镇提供《缴费人清册》、协助开展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培训、统计分析征缴进度、解答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政策问题等。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9年9月7日至9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集中组织辖区各村(组)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村(组)在社保费征缴过程中要做到征缴台账清晰准确,收费票据规范完整,保费资金安全入库,群众权益有效维护,确保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期收官,取得圆满成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完成社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后,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代收代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一把手任副组长,各有关县直单位分管副职、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检查征缴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迅速充实本乡镇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人员,加强征缴人员力量,做好征缴后勤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征缴计划、激励措施,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深入宣传,浓厚氛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办)及广播电视台、《新魏州报》等要积极采取印发明白纸、设立咨询台、开设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征缴政策宣传活动,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群众体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越性、保障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鼓励参保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实施、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核实参保缴费人信息,做好新增人员参保,欠费补缴审核及到账、退费等工作;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和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征缴工作涉及事项做好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在集中征缴阶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征缴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督导和考评方案,并组织考核,通报结果。同时,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征缴工作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通报进程,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附件: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常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营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法青(县人社局局长)
路金锋(县财政局局长)
于晓峰(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董 力(县税务局副局长)
段 勇(县人社局副局长)
闫 丽(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郭海民(县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栗含文(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连保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曹志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武 靖(县扶贫办副主任)
朱永刚(县残联副理事长)
陆梅青(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司雍靓(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郭洪海(街道办主任)
王本勇(魏城镇镇长)
王 磊(东代固镇镇长)
闫文杰(棘针寨乡乡长)
肖 宇(德政镇镇长)
杨 磊(沙口集乡乡长)
刘晓阳(野胡拐乡乡长)
申万民(仕望集乡乡长)
杨 峰(北皋镇镇长)
樊永锋(前大磨乡乡长)
郭建平(院堡镇镇长)
吕纪强(双井镇镇长)
韩振涛(南双庙乡乡长)
李 彬(大辛庄乡乡长)
高俊梅(大马村乡乡长)
王海雁(边马乡乡长)
裴瑞涛(牙里镇镇长)
张志勇(张二庄镇镇长)
李振国(车往镇镇长)
任乃忠(北台头乡乡长)
张永利(泊口乡乡长)
靳雪战(回隆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晓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