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530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7-17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魏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深化源头治理、压实企业责任、健全体系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提升能力水平、推动社会共治,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确全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如下。
一、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检,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一)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在完成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推进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推进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二)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治理。研究制定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对接国家和省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三)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参与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分产业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大县、畜牧业绿色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整产业、整建制按标生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推动6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创建累计完成率70%以上,至少创建1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县城主城区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县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全县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不少于1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健全农产品信用档案。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工作,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一)健全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省、市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依法行政。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强化重点治理。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规范案件查处。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二)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全面落实《河北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重点围绕粮油、乳制品、方便休闲食品、饮料和酒、功能保健食品等五大细分行业,着力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方便面、天然植物提取物、植物蛋白饮料、葡萄酒、白酒、淀粉衍生物等七大精品产业链条。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广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二)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发动社会力量。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工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优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基层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集体聚餐登记、食品“三小”巡查、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四)完善奖惩机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持续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飞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县级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支持系列食品安全相关典型污染物、降解或代谢物和掺假物质的高通量、超快速的检测鉴别技术和标准化方法的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和控制系统的研发,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强化粮食质检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功能,提升易用性和流畅性,积极与国家、省、市农产品追溯平台有效对接。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省市推进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和全省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动试点地区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京津冀区域协作能力建设。继续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河北省任务分解方案》中涉及我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按照市工作安排,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与京津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魏办字〔2018〕16号),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大格局。(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县纪委监委负责)
(三)强化综合协调责任落实。加强各乡镇食安办建设,促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继续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市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