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9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5-13
魏政办文〔2019〕2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魏县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2019〕5号)精神,确保顺利完成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的办法,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我县节能目标的完成,达到“降耗、减排”的目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改造任务:2018-2020年底,魏县共需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具体是2019年3月-12月改造1万平方米,2020年2月-10月改造1万平方米。
(二)改造目标:按照《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工程改造价格预算按每平方米约300元(实际价格按工程招标为准)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较改造前提升30%。
(三)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由中央资金40%、地方资金40%、产权单位20%。中央和县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监管,并按照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三、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下达的三年改造任务目标,为确保逐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顺利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后勤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确定,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公共建筑向县后勤服务中心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居住建筑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项目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进行审定,合格后分别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魏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樊中青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常智、县政府副县长索剑峰担任,成员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管职责是落实既有建筑改造的具体项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筹组织实施魏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节能改造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协调。既有建筑改造工作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周报和月结制度,报送上级各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县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全程参与,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节能改造的好处,节能改造的内容,国家相关政策等,营造节能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魏县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魏县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中青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常智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索剑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永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吴晓民 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路金锋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耀斌 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