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3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5-05
魏政办字〔2019〕2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18〕96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改革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为民服务中心(点)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开展,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县、乡、村三级便民审批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县乡村的便民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乡村两级受理,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统一名称和工作职责。充分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按照“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求,统一挂牌运行,统一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代办企业和群众申请的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等工作;负责做好村(社区)级代办事项的分类登记、统计上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工作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料发放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统一规范进驻部门、人员、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整合各乡镇(街道)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和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司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职能,集中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也可将其它涉民涉企的部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同时确定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代办员,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统一配套完善硬件建设。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有单独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必要办公设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委托部分审批服务权限到乡镇。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能够委托到乡镇(街道)的一律委托到乡镇(街道)办理,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要采取各种方式向乡镇(街道)授权,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制定委托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委托事项、审批权限、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县党政网站、便民服务窗口等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完善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建设
1.明确名称和职责。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村(社区)为民服务点”,负责收集、审核、代办、上报群众的申请事项;负责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代办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明确事项和责任。村为民服务点建设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明确专职村级代办员,集中代办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民政救济、城乡低保、自然资源、计生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社区为民服务点建设由社区主任负责,明确专职代办员,集中代办面向社区群众的民政救济、城乡低保、计生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明确标准和硬件建设。村(社区)为民服务点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面积满足工作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
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群众满意”原则,科学设置代办服务项目,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规范“受理、承办、回复”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做到群众办理一般事项不出村(社区)、出村(社区)有代办、代办不收费。
各村和社区以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为依托,以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包村干部为骨干,组建村、社区代办工作队伍,建立轮流值班或定时定点受理制度,集中受理、代办群众申请服务事项。同时,建立健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服务制度。代办范围内的所有服务事项,需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村(社区)级代办员代办,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乡镇(街道)代办员代办,县级代办员负责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代办事项的受理、分解、交办、督办、反馈、跟踪回访。
县、乡、村(社区)三级代办的时间要求统一为:不需初审的,2 个工作日内上报;需初审的,3 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行政审批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代办业务指导,在代办业务衔接、提高代办效率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工作便利。(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明确责任分工
乡镇(街道)为民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点的业务线路统一链接到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配备以及光纤租赁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解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点的办公地点、办公桌椅、水电接通、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上墙、审批服务事项公示、悬挂门牌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街道)、村(社区)受理代办事项的梳理(各相关单位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公示内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确定主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根据人口数量确定第一批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办公用房,整合现有资源,配齐办公设备。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单位,组织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标准,负责对乡镇(街道)主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点门牌模板,乡村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上网公示模板。县到村光纤线路招标等。
(二)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硬件建设按要求达到正常运转条件,需进驻的部门、人员、事项按要求进驻,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第一批为民服务点投入使用,代办人员、代办事项全部到位。5月10日前,业务线路统一链接到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安装到位,门牌、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具体工作人员熟练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和网上操作流程。5月20日前,计生服务的第一胎服务卡、第二胎服务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乡镇(街道)为民服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实施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6月30日前,涉及民政救济、城乡低保、自然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为民服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实施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行政审批局和相关单位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并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调整。
(三)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由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为民服务点建设标准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常智任组长,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刚、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邢建国任副组长,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建设“三级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落实,同时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切实将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为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特别是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要求,细化工作步骤,按照时限完成工作推进。
(三)强化调度,加强督导。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拒不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推诿扯皮,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建设县、乡、村“三级平台”工作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群众知晓度,不断总结和推广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先进典型,确保按照省、市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