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4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城水系水草、垃圾清理及河岸管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3-28
魏政办文〔2019〕14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城水系水草、垃圾清理及河岸管护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管护环城水系,打造水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边界,实行环城水系的统一管理、维护、提升、改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区域,各负其责
(一)本《通知》所指环城水系是城市规划区内独特的水自然景观和水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长安河、民有河、漳河湾、天河、魏源河、金龟湖、民有湖、墨池湖、景观湖、勤政源以及城区范围内具有贮水、防洪、排涝等作用的河湖。
(二)根据环城水系工程现状与部门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环城水系管理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长安河、漳河湾、天河、魏源河、金龟湖、墨池湖、景观湖、民有湖等河湖的水面、边坡、观光路、绿化带、路灯、滨水码头、亲水小道等日常维护管理和垃圾清理工作;负责金龟湖景区、礼贤台景区、玉泉河台地广场等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清理;负责民有河(神龟驮城文化公园至北张庄水利枢纽)水面漂浮物、水草打捞、边坡垃圾清理。
2.县园林局负责景观湖周边公园、民有湖南侧公园、德孝广场及两侧公园等日常维护管理和垃圾清理;负责勤政源、魏祠公园、神龟驮城文化公园、与时俱进文化公园等公园内的水系日常保护管理和漂浮物打捞。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环城水系水上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跨兴源河的长安大道桥、老邯大路上下线桥、天雨路桥、新定魏线天河桥、益民河桥、九五桥、长安河桥等交通桥梁的环卫保洁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除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的交通桥梁外,其他所有河渠景观桥、生产桥环卫保洁和日常管理维护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环城水系沿线涉及的魏州街道办、魏城镇、东代固、德政、仕望集、棘针寨等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边坡以外的垃圾、杂物清理,严禁垦坡种植,严禁在绿化带、河岸边坡放牧等。县水利、住建、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环城水系及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开发、建设、利用等;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保护环城水系;制定环城水系及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整治方案,管理、监测制度等。县住建、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城水系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强化管理,严格标准
(一)环城水系河湖管理标准:
1.无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2.无乱倒农作物秸杆,无乱抛动物尸体。
3.无乱抛撒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4.河道边坡、栏杆完好整洁,无垃圾杂物。
5.标识牌、警示牌齐全,设置规范、整洁。
6.定期打捞水上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7.无乱搭乱建现象。
8.无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二)在环城水系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1.破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亲水平台、亲水小道、水文测量、环境监测等设施。
2.在河湖堤岸、边坡挖坑垂钓,破坏渠道边坡,擅自修筑钓鱼台,乱丢垃圾,车辆占道乱停乱放,影响水系景观效果。
3.倾倒土、石、垃圾、秸秆、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4.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的废水、污物、废油等。
5.在环城水系张网捕鱼、炸鱼、电鱼、毒鱼。
6.无牌无证船只在河湖水系内停放、通行。
7.践踏损坏花草树木和水生植物,破坏景观桥梁栏杆、公共照明设施,在河湖岸边及桥梁闸涵上擅自设置广告等。
8.在河湖设置明管或暗管排污口。
(三)严格控制在环城水系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确需在城区河湖水系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其选址、布局、高度、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及环境相协调。经批准在环城水系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进行工程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护水体及其周边的林木、植被,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原貌。造成水体或护坡、护岸等工程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建设”的原则,及时采取治理或补救措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环城水系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严格落实河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明确主管副职,落实具体责任,确保环城水系管理等工作涵盖全面,管理精细,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措施。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对管理责任范围内有损水系形象的行为要及时发现予以纠正;对管理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水体整洁、偷排漏排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予以打击,坚决维护魏县环城水系整体形象。
(三)严明责任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明执法纪律,依法执法,对违反环城水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对话机制,工作中要注重协调配合,做到既有责任分工,又能协同合作、密切配合,恪尽职守,共同努力,确保我县环城水系水净河畅、景观秀美。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