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3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3-26
通知
魏政办字〔2019〕19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3月22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魏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监管更加到位,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商品房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和开展销售活动;
3.未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规定免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的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购房者付款后未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备案;
7.委托未在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8.擅自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出售、抵顶;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或发布虚假信息,超出经营范围代办业务;
2.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伪造合同;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代理销售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8.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恶行为;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5日前完成)。组织县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召开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发展和改革、税务、市监、公安、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有委托销售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售楼场所进行关停,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将相关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抽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县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查中群众投诉多、媒体关注、风险隐患大、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并做好市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魏县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和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广泛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主动澄清不实信息,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的企业、机构、媒体进行严肃处理。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通过关停售楼处、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对不配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要公开进行曝光,停办相关手续,计入失信黑名单,绝不姑息。
县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推磨式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报告和汇总表)、曝光的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报经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