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6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审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09-20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审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魏政办规〔2018〕3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

联审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审联查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月18日

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审联查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资格准入审核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144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和《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第17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的资格联审联查管理。

第三条 县住建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称住房保障中心)和村镇股负责主城区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的联审联查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局、交警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审联查相关工作。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户籍情况进行认定;

(二)交警队负责对申请及其家庭成员购置车辆信息进行认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会保险信息进行认定;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及购置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五)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营性收入及纳税信息进行认定;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投资设立个体户的注册信息进行认定;

(七)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投资设立公司、企业的注册信息进行认定;

(八)民政局应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对申请家庭是否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

(九)住房保障中心及村镇股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信息核查,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

第五条 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

(一)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及村镇股负责申请受理,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向相关联查部门送达《协助调查函》及《资格联审表》,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二)各有关部门应在签收协助核查函及联合审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分别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或出具证明材料,并将盖章确认的联合审查表和证明材料及时反馈住建局;逾期反馈或未反馈的,视为呈报的有关资料符合保障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或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六条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跟踪与监督,确保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工作过程中的公正性。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