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4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06-15
通知
魏政办字〔2018〕42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排查水污染风险和水环境安全隐患,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备案。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魏县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魏字〔2016〕29号),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水环境质量目标以及《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8〕67号)确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建立和完善我县“1+12”治水政策体系为抓手,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修复,构建从上到下,寻本溯源,城乡协调,河湖兼顾,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共同施治体系,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卫河、漳河、东风渠和魏大馆排水渠污染治理、城镇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三项工作,坚持源头控制,优化布局,全面深化工业、生活、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18年底,东风渠水质稳定达到V类水体水质要求(氨氮≦6.5mg/L),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重点工作
(一)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实施“1+12”治水政策体系。
围绕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1+1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县水污染防治“1+1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别为:魏县2018年度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重点流域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城县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魏县2018年度纳污坑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1.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按照《邯郸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邯水领办〔2017〕6号)要求,提升各工业集聚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管网敷设及达标排放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6月25日前,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园一档”制度。
2.抓好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县工信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流域、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2018年度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12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情况报告及下年度的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落实《邯郸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专项行动方案》(邯水领办〔2017〕12号),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成果的共享与转化。积极采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中的先进适用技术,在巩固提升2017年已完成清洁化改造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确保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完善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范围和集中处理率。6月1日起,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和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随道路改造逐步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实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并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有序扩大主城区收水范围。加快推进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建设进度、落实运行经费。2019年底前,全县2个全国重点镇(双井镇、回隆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投运率达到100%。
进一步推进污泥达标处置,巩固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成果。12月31日前,全县污泥达标处置率保持在100%。
4.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2016-2017年以来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成果,在确保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治理任务。12月31日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7%以上。
全面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冀办发〔2018〕3号)要求,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以解决村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大运河生态带沿线及旅游景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流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
(三)严格资源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6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用水量超过50吨/日的企业强制使用再生水。
7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2.持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利用。6月1日起,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同时建设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
3.着力攻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健全全县加油站改造清单制度,对全县3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6月30日前,134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报请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改,并暂停年检或吊销加油站经营资质。
(四)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1月30日前,全县已取得取水证的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全部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并力争获省政府批准;新取得取水证的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及时、科学划定保护区。对已划定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依法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违规项目。对2018年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
3.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6月30日前,完成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完成交通穿越历史遗留问题的污染防治强化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村庄、城镇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降低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4.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县卫生、水利和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县的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责任。
(五)针对重点流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攻坚重点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长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统筹实施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精准发力,靶向治疗。深入实施截污纳管、封堵排污口、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扩充各河流水生态容量。6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河长制职责分工完成“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制定工作。要统筹调配全县水资源,保障各河流生态基流,重点开展大运河魏县段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大运河魏县段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制定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
切实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逐一排查水环境污染隐患,逐一落实到河流汇水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和排污单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路径及完成时限。
2.加快推进城县黑臭水体治理。研究完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城县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接受公众评议。12月31日前,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3.继续实施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对辖区内3个各类纳污坑塘实施整治,责成各地严格按照“一坑一策”确定的治理技术路线、整治标准,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照整治时限,倒排工期,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完成。6月15日前,各相关乡镇政府要建立纳污坑塘管控长效机制,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发现辖区有新的纳污坑塘出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坑塘整治工作不反弹。
4.着力提升流域监测监管能力。开展主要入境和出境河流水质监测。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快整合环境保护、水利、城管执法部门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加快推进卫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5.实施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实施之日起,全县所有废水直排环境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行业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重点治理工程清单、重点问题清单,建立督促机制与通报管理机制。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
(二)开展督导检查。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一是开展重点督查。瞄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断面、重点工作、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导调度,督促相关乡镇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弥补工作差距,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到基层和企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日常督办。将对各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预警事项及现场发现问题的督办落实要求,纳入日常督政内容,强化重点盯办、跟踪问效。
(三)严格考核制度。7月31日前,对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类别未达到Ⅲ类考核目标的,不予通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领导干部追责方面的应用。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附件:1.魏县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2.魏县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任务清单
3.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魏县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序号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断面 性质 |
控制单元名称 |
2017年 考核目标 |
2018年考核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东风渠 |
任里村 |
市考 |
滏阳河邯郸市控制单位 |
劣Ⅴ |
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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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魏县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属水系 |
点位名称 |
井深 (m) |
含水层类型 |
水 质 目 标 |
责任单位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漳卫河水系 |
魏县 刘深屯乡村西 |
45 |
松散岩类孔隙 含水层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
附件3
魏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 管 县领导 |
责任主体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期限 |
1 |
围绕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形成保护、防治、监管、考核、问责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全县水污染防治“1+1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县水利局 县商务局 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30日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商务局 县规划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行政审批局 |
2018年6月30日 |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王常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
县环境保护局 县发展改革局 |
2018年6月30日 |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索剑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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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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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赵金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农牧局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30日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县商务局 |
县安全监管局 县公安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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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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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相关相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县交通运输局 |
2018年6月30日 |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重点流域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赵金刚 |
相关乡镇 |
县水利局 |
县环境保护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县美丽乡村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林业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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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赵金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水利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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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城县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索剑峰 |
相关乡镇 |
县住建局 |
县水利局 县农牧局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30日 |
制定出台《魏县2018年度纳污坑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30日 |
|
2 |
按照《邯郸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邯水领办〔2017〕6号)要求,提升各工业集聚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县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管网敷设及达标排放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6月25日前,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园一档”制度。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商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局 |
2018年6月25日 |
3 |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流域、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辖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2018年度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12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十大”重点涉水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情况报告及下年度的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
王常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县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15日 |
3 |
落实《魏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专项行动方案》(邯水领办〔2017〕12号),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成果的共享与转化。积极采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中的先进适用技术,在巩固提升2017年已基本完成的钢铁、印染、制药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3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确保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 |
王常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2月31日 |
4 |
进一步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完善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范围和集中处理率。6月1日起,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和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随道路改造逐步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实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并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有序扩大主城区收水范围。 |
索剑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
持续实施 |
加快推进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建设进度、落实运行经费。2019年底前,全县2个全国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投运率达到100%。 |
索剑峰 |
相关乡镇 |
县住建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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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推进污泥达标处置,巩固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成果。12月31日前,全县污泥达标处置率保持在100%。 |
索剑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住建局 |
|
2018年12月31日 |
5 |
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2016-2017年以来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成果,在确保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治理任务。12月31日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7%以上。 |
赵金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
县农牧局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1月30日 |
12月31日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7%以上。 |
赵金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
县农牧局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2月31日 |
|
全面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冀办发〔2018〕3号)要求,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以解决村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大运河生态带沿线及旅游景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流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 |
赵金刚 |
相关乡镇 |
县美丽乡村办 |
县农牧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规划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卫生计生委 县财政局 |
2018年12月31日 |
|
6 |
6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县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用水量超过50吨/日的企业强制使用再生水。 |
索剑峰 |
相关乡镇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工业和信息化办 县水利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工商管理局 |
持续实施 |
6 |
7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索剑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规划局 |
各相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7 |
6月1日起,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同时建设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 |
索剑峰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各相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8 |
健全全县加油站改造清单制度,对全县3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6月30日前,134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报请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改,并暂停年检或吊销加油站经营资质。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县商务局 |
县安全监管局 县公安局 |
2018年6月30日 |
9 |
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1月30日前,全县已取得取水证的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全部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并力争获省政府批准;新取得取水证的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及时、科学划定保护区。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水利局 县城管执法局 |
2018年11月30日 |
对已划定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水利局 县城管执法局 |
持续实施 |
|
10 |
对2018年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8月31日 |
11 |
6月30日前,完成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完成交通穿越历史遗留问题的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18年6月30日 |
10月31日前,完成村庄、城镇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降低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 |
县美丽乡村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10月31日 |
|
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引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责任。6月1日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城县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13 |
全面推进河长制。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统筹实施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精准发力,靶向治疗。深入实施截污纳管、封堵排污口、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扩充各河流水生态容量。6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河长制职责分工完成“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制定工作。 |
赵金刚 |
相关乡镇 |
县河长办 |
县水利局 县美丽乡村办 县环境保护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15日 |
13 |
重点开展大运河魏县段环境综合治理。6月15日前,完成大运河魏县段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指定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水利局 县美丽乡村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15日 |
切实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逐一排查水环境污染隐患,逐一落实到河流汇水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和排污单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路径及完成时限。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水利局 县美丽乡村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牧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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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研究完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城县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接受公众评议。12月31日前,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索剑峰 |
相关乡镇 |
县住建局 |
县水利局 县农牧局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2月31日 |
15 |
对辖区内3个各类纳污坑塘实施整治,责成各地严格按照“一坑一策”确定的治理技术路线、整治标准,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照整治时限,倒排工期,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组成专家组,重点抽查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的1个重点坑塘,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重新整治,严格按标准整治到位。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6月30日 |
6月15日前,各相关乡镇政府要建立纳污坑塘管控长效机制,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发现辖区有新的纳污坑塘出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坑塘整治工作不反弹。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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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主要入境和出境河流水质监测。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快整合环境保护、水利、城管执法部门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水利局 县城管执法局 |
2018年6月30日 |
17 |
各乡镇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县的总体部署,确定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明确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及目标绩效管理机制,逐级分解落实。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建立重点治理工程清单、重点问题清单,建立督促机制与通报管理机制。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及预警,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
刘忠良 |
相关乡镇 |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水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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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各乡镇要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在设立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的基础上,工业园区于10月31日前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形成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水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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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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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一是开展重点督查。瞄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断面、重点工作、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导调度,督促相关乡镇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弥补工作差距,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到基层和企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日常督办。将对各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预警事项及现场发现问题的督办落实要求,纳入日常督政内容,强化重点盯办、跟踪问效。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水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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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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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类别未达到Ⅲ类考核目标的,不予通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领导干部追责方面的应用。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
刘忠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水领办 |
县城管执法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
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