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479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10-22
通知
魏政办字〔2018〕80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30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魏县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
耕地河湖是重要的农业资源,也是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耕地草原河湖湿地休养生息实施意见>的通知》(邯发改农经〔2018〕174号),结合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以控制耕地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为主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加大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力度,落实资源管控措施,构建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顺应自然、系统保护原则。按自然规律办事,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最严格的管控,减少人为扰动,增强耕地河湖的自然循环恢复能力。将耕地河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耕地河湖的生态功能和相互联系,予以全面保护。
——用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强化生产者责任,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资源养护,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降低资源开发强度。采取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努力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科学确定保护措施和休养生息模式,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原则。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与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耕地河湖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大生态补偿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控,依法治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各项管护治理措施可落地、政策有实效,形成保障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确保全县耕地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改变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到2030年,全县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建立起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 耕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3万亩,耕地季节性休耕面积6万亩;耕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提高0.1个百分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试点休耕的地下水漏斗区的生态安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全县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
到2030年,耕地质量状况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1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耕地季节性休耕试点面积8万亩,试点休耕的地下水漏斗区的生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2. 河湖
到2020年,全县河湖水系(漳河、卫河、东风渠、魏大馆排水渠、超级支渠、军留干渠、留固干渠、民有总干渠、民有六分干渠、环城水系河渠、湖面等)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30%以上,全县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有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地下水压采能力达到0.7亿立方米(含农业措施、城市节水措施),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漏斗区中心水位实现止跌回升,全县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到2030年,全县河湖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5%以上,全县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有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地下水压采能力达到0.8亿立方米(含农业措施、城市节水措施),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100%,实现地下水漏斗区中心水位大幅回升,全县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
二、重点工作
(一)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翻压和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保护性耕作与土壤深翻技术,改善耕作层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
(二)综合治理退化耕地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修建排水沟渠、土壤深翻耕、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翻压绿肥等措施,加快耕层土壤脱盐过程。推广玉米秸秆整秆覆盖还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玉米机收、机械化植保、收获后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全程机械化作业,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
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高标准农田,提升粮食增产的硬件条件。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3万亩。推广微喷灌、膜下滴灌、膜下沟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用水效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规划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休耕轮作
以保证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结合水资源利用情况,对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但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十三五”期间,实行季节性休耕,即“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和耐旱耐贫瘠的杂粮杂豆,减少使用地下水。到2020年,在确保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合理的耕地轮作体系,促进耕地地力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农业生产和耕地资源保护协调发展。到2030年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五)污染防控治理
加强工业和生活源污染防控,减少和消除工业生产及城乡居民生活对耕地造成的外源污染;针对秸秆焚烧、畜禽粪污排放、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地膜残留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以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为基本思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畜禽粪污处理,推广标准化养殖。
1. 着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实施化肥减施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和产地环境监测等重点工程为抓手,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设标准化配方肥供应网点5个,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25万亩(次),全县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 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 做深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取种养一体化、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污染减排、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等综合措施,提高农业资源和农业投入品利用率。落实好国家地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地膜代替超薄地膜。到2020年,全县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模式,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小麦秸秆机械还田全覆盖,玉米秸秆还田率提高8个百分点。秸秆能源化利用3万吨以上。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面积达到0.2万亩,基料化利用总量达到0.25万吨。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严控工业污染排放。一是全面取缔重污染落后小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印染、化工、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是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全面排查全县焦化、氮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清洁化改造、废水深度治理达标排放。三是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七)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1.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工程。遵循“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结合作物种类、土地流转规模和农业农村改革现状等条件,重点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择优发展喷灌、微灌等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对地下水开采井分类处理,制定关停方案及计划,大力度关停地下水开采井。
2. 用足用好地表水。按照合理利用地表水,提高用水效率原则,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工程,清理疏浚河渠,搞好拓宽整治,建设河渠蓄水、水系连通等工程,实现河渠水系连通,降低传输损耗,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要重点实施军留灌区、民有灌区等渠系恢复、引水分水配套建筑物及田间配套等工程,对灌区进行挖潜与改造提升,用足用好黄河水、卫河水、岳城水库水,扩大外调水灌溉面积;重点实施闸涵、坑塘、泵站等小型调蓄水工程,实现错季引水,丰蓄枯用,用足用好外调水。
3. 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加快推进水价调整补偿工作,尽快完成水价调整、配套费调标工作,严格水费收缴和配套费征收。进一步扩大引江水使用范围,搞好引江水与供水企业的统筹衔接,鼓励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和用水大户利用直供水。按照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谋划实施农村水源置换工程,到2023年,争取全县城乡基本实现饮用南水北调引江水,实现2100万立方米长江水全部消纳到位。
(八)政策措施
1.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2.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重点围绕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计划及占补平衡落实等方面。健全考核制度,完善奖惩机制,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审批程序,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并逐级分解到乡,建立基本农田警戒线保护耕地资源,建立一条永不逾越的红线。
3. 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省级要求,开展我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设定耕地质量水平基期,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作为政府考核评价依据。
4. 建立和完善耕地休养生息财政补贴制度。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者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松)、秸秆还田、轮作等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中央财政对轮作休耕试点予以补助支持,由省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一(卡)折通发放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待省市政策出台后,积极对接落实,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轮作要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休耕补助要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 加快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构建防治并重、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治理体系。按照“人工治理为主、生态修复为辅”的方针,加强耕地污染治理,提升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谁污染谁担责、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止工业企业生产、工业废物处理等对耕地环境造成影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新模式。建立治理工程与项目定期监测评估制度。
6. 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重要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科学评估河湖和地下水水资源承载能力,适时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水生态状况预警与管控机制,对全县河湖和地下水生态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采取管控措施,降低风险。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明确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划定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立水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7.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开采,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机井。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区域、流域、行业及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8. 建立河湖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机制。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加强岸线资源监测和监管,对涉河湖项目建设区域和热点敏感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和预警。强化河湖规划约束管理和空间用途管理,全面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河湖管理责任。
9. 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基于跨界断面水环境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度。实行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健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水土资源、生物资源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河湖与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土资源、水生物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推行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提高对开展耕地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节点目标,制定措施安排,责任落实到人,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管控和环境监测评估,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宣传,共同推进
通过互联网、传统媒体等平台积极开展耕地河湖生态环境休养生息必要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众爱护农业生态环境。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鼓励公众参与耕地河湖生态保护的政策与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耕地河湖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
(三)依靠科技,提高水平
加大对耕地河湖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科技研发的支持,推广先进技术,加快生态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引进京津智力及创新资源,增强我县耕地河湖生态修复科技支撑能力。
(四)建立制度,长效管理
加快构建政府指导、地方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及管护单位承担具体责任的全面运行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推动实施。建立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第三方治理,逐步实现有偿服务。通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调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探索建立保护与修复的监测评价等长效机制。
(五)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相关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的生态环境正效益。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