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77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上级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07-02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上级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
通 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6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承接市政府下放12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其中下放5项、委托5项、部分委托2项。为做好衔接,确保下放的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妥承接,确保下放事项精准落地。县行政审批局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其中,下放的5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直接办理,所出具证照盖“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市政府委托办理的7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实施,所出具证照盖“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魏县专用章”,此印章由县行政审批局保管使用。
二、优化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要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县编委办负责督导行政权力衔接落实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所有承接事项管理有效、环环相扣、精准到位。对工作中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落实制度,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工作,保证清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和调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承接市政府下放12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附件:
承接市政府下放12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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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事项名称 |
市级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方式 |
承接 县级部门 |
事中事后 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11130400787042465Q-XK-038-000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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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30400787042465Q-XK-039-0000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
3 |
11130400787042465Q-XK-045-0000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 |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
4 |
11130400787042465Q-XK-044-000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5项 |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
5 |
39812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
6 |
11130400787042465Q-XK-040-0000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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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30400787042465Q-XK-043-00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部分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不含:1.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讲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种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8 |
11130400787042465Q-XK-042-00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部分 委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安监局 |
|
9 |
11130400787042465Q-XK-224-0000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八届第73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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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130400787042465Q-XK-249-0000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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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130400787042465Q-XK-226-000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卫生 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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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130400787042465Q-XK-237-0000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文广新体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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