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660

发布机构: 泊口镇

名称:关于集中开展清理非法办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9-05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非法办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乡教育环境,规范我乡民办教育环境,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 邯郸市教育局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教〔2019〕4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以规范办学行为和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第一”原则,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乡域内非法办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办学环境,规范教育行为,促进全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所有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擅自举办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民办学校(即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机构

乡成立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张永利任组长,乡政法委副书记王辉、乡主任科员段爱芹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泊口乡政府。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日—9月30日)

泊口乡政府组织当地派出所、中心校、市监局、国土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办学的具体办学条件进行逐一逐项督查,派出所负责校车、消防,中心校负责办学标准,市监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土所负责土地属性,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积极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限期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达到相应设立标准的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督促、指导其尽快到审批机关依法办理各种相关办园手续,使其纳入正规民办教育序列,依法办园规范发展,对达不到办学标准,有整改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高,整改达到办园要求和标准,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颁发办理许可证件。

(三)依法取缔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泊口乡政府组织派出所、中心校、市监局、国土所等职能部门,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办园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定期巡查阶段(2020年1月1日—长期)

坚持每月集中巡查一次,并且就巡查出的问题,每月召集各职能部门召开一次非法办学工作专题会,专题研究当前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严防非法办学现象出现反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全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是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人心齐、泰山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