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70

发布机构: 魏城镇

名称:魏城镇禁烧有关制度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2-18

魏城镇禁烧有关制度

魏城镇禁烧有关制度


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原则,找到着火地块责任人的,由派出所拘留罚款1000--2000元,找不到地块责任人的属于哪个村的由村负责,被省市县督导或卫星拍到火点,对村处罚2000-5000元罚款;被视频监控所拍火点(夏季、秋季重要节点县对乡罚款500元,乡对村罚款500元,找到当事人的由当事人繳纳;非重点时期由视频监控所拍火点,对村罚款200元,找到当事人的由当事人的缴纳),火点以片长或包村于部和村共同认定为准。罚款上缴乡禁烧办。

凡是由省市县追究责任的,按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追究责任,火点总数一个月一汇总,半年总结一次,火点总数排位前三名的村,对村经济处罚500元,300元100元,大会通报批评,未发现火点的村,对村奖励200元,大会通报表扬;全年总结时,火点总数排位前三名的村,村两委千部工资不得评为优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从即日起执行



魏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