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52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全县“双创双服”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3-27
魏市监〔2018〕4号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助力全县“双创双服”进一步规范
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各股室队:
为了保障“双创双扶”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营造良好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利企惠民长效机制,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双创双扶”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既有利于规范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又有利于创造宽松和谐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长;既有利于打击严重违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既有利于贯彻法律精神,又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总体思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加快建设邯郸东部区域次中心城市,实现魏县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执法办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执法办案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将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保障法律法规立法目的的顺利实施。
(二)行政处罚以客观事实、法律依据和集体决议为准原则。查办案件以实际调查案情为基、以适用的自由裁量为标,不允许出现“领导意念改变实情实据、个人意识改变集体决议、情绪执法改变事实根据、集体决议不符实际”等现象。
(三)轻微违法不罚款原则。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通过行政指导得以纠正的,免予罚款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仅依法责令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基础上,可以免予处罚。
(四)可罚可不罚不罚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罚可不罚的违法行为,经行政指导可以得到纠正的,免予罚款处罚。对发生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能积极改正的,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五)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罚款原则。对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能通过告诫、指导加以改正的,一般不再予以罚款处罚。
(六)不重复处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法定不罚即不罚原则。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除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法定减轻从轻即从轻减轻原则。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九)自由裁量精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但又必须予以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和改正情况,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从轻就低原则,能轻罚的不予重罚,能按低幅度处罚的不按高幅度处罚。减少罚款处罚的适用和从轻进行罚款处罚,不意味着其他法定处罚的取消,应当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十)重点领域严管原则。对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害国计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办案程序应执行的“十不准”
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未取得执法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非行政执法人员,不准执法办案。
二是不准随意立案、立而不查。或者编造虚假信息立案调查。
三是不准以立案查处相威胁监管对象。
四是不准违法查封扣押监管对象现金、账簿和财务电脑。
五是不准违法强行进入监管对象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六是不准随意查封扣押监管对象财物。
七是不准办案人员个人私自确定罚款数额,或者向被处罚当事人提出罚款数额的暗示。
八是不准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先行收取罚款。
九是不准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和执行案件。或证据事实不足即提交结案。
十是对于罚款数额较大且达到罚款最高限额70%的处罚案件(即高幅度处罚案件),办案机构不准自行决定罚款数额,必须提前履行报批程序。
四、其他相关事项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双创双扶”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造宽松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方法。系统各执法办案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系统各相关股室、队、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抓好落实。县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执法办案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局法制、监察机构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并督促执法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执行,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制度缺失,要及时改正或完善。对执法中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力、不按程序执法或违法违纪办案的,首次对其要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