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45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5-30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县财政局
魏县民政局
魏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魏州街道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我县脱贫攻坚的作用,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推进社保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保扶贫工作重大意义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人社系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高度重视起来,充分发挥现行人社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提升人社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 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1.减轻参保缴费负担。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设区市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在提高最低费档次时,对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动态跟踪贫困人员范围。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特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3.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4.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
1.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年8月1日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2.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42号)要求,切实抓好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工作。
3.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正常分娩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三)工伤保险方面
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水利等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做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好《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关于费率浮动各项规定,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四)失业保险方面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扶贫大局,创新思路对策,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扶贫政策的落实。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参保人员与贫困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对人社扶贫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要重点摸清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中贫因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保及待遇保障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和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提供困难群体人员数据库并做好动态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相关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开展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识别、确认,逐村逐户调查核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并做好动态管理,配合人社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政策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
1.强化经办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工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加大经办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以人脸识别为主、多技术手段并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社保基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死亡冒领及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按规定及时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2.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县级平台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人社部门要对乡、村两级服务平台按“六统一”标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的功能,逐步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格局。
3.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将监管重点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促进医疗机构为贫因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主动控制医疗成本,进一步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城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资压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是推动人社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集中宣传阶段,深入乡镇、村、贫困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保险和就业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县财政局
魏县民政局
魏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