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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名称: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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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0-09-14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责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对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爱国主义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四)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基督教传道员进行备案初步登记、管理成立县级宗教团体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发挥其管理宗教内部事务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管理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变更民族成分初步审查,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

(六)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

(七)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八)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对设立寺观教堂审查,对设立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初步审对临时宗教活动点指定,对宗教场所较大规模修缮、改建寺院、宫观教堂进行初步审核。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其年度考核等。推动各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宗教团体在县域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培训班许可意见。

(十)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对跨区域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查,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宗教露天宗教造像审查。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指导各乡镇的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协助对乡镇干部、宗教专干等进行业务培训。

(十四)完成市对县进行的民族宗教工作考核;负责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考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