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842
发布机构: 魏县公安局
名称:魏县公安局机构职责
文号:魏政字【2015】71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0-08-19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5】32号)、《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魏县公安局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邯编办字【2010】13号)精神,设立魏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及时重要信息、对策;
(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和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国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