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848
发布机构: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名称: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10-29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创作、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服务重大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魏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魏县特色文化走出去。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