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212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2024年第十三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文号:魏双随办〔2024〕19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4-07-11
魏县2024年第十三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4〕1号)、《2024年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邯双随机办〔2024〕3号)、《2024年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魏双随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对象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A风险按5%比例抽取,B风险按10%比例抽取,C风险按40%比例抽取,D风险按60%比例抽取,E风险按80%比例抽取。
二、抽查实施主体
县住建局、市监局。
三、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各参与单位依据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县住建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县市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魏县2024年第十三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参与部门为成员。
(二)强化各项保障。各部门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强化抽查纪律。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抽检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
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