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367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2023年第二十八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文号:魏双随办〔2023〕34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3-11-20

魏县2023年第二十八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挤占社会资源、造成企业数据失 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等问题,按照《魏县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按照市、县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项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魏县2023年第二十八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清理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3111日至20231130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对象为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A风险按5%比例抽取,B风险按10%比例抽取,C风险按40%比例抽取,D风险按60%比例抽取,E风险按80%比例抽取。

二、抽查实施主体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监局。

三、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各参与单位依据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对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管理事项检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坝顶兼做公路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监督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土地复垦监督检查、测绘成果汇交、海域使用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地图审核通过件检查、测绘行业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双随机”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互联网文化“双随机”抽查、艺术品“双随机”抽查、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汽车销售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拍卖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农药产品抽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后续监管、夏粮收购督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巡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的后续监管、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小水电安全监管、秋粮收购督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水利风景区管理情况检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行政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和轮换专项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省级食盐、食糖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行政检查、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检查。

市监局:登记事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魏县2023年第二十八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参与部门为成员

(二)强化各项保障。各部门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分类规范处理:一是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 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公示义务,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提醒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后果,引导其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于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由市监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本次联合抽查,将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夯实全县企业基数。

 

 

 

                 

 

 

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