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624
发布机构: 魏县综合执法局
名称: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3-04-06
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综合《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县局决定于2023年3月28日至4月30日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开展2023年第一次内部抽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度适应监管模式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内部联合抽查,实现内部联合抽查全覆盖。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2023年3月20日已成立状态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养殖企业。
(二)抽取比例。按 5% 抽取。
三、抽查时间
2023年3月28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四、抽查检查事项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转基因种子、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未经批准引进或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市场流通的商品种子、其他商品种子、抽查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标签。
五、抽查运行机制
县局“双随机”办公室运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生成随机检查小组。各检查组对被抽查企业依照“双随机”监管清单进行依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同时各级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经县局批准两日内将抽查监管资料及时移交给本系统专门业务股室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实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 “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信息,营造氛围。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微信互联网平台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意义作用、动态情况、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根据抽查对象不同状况、检查力量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有效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不同方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以检查促规范;要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抽查程序,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检查组检查过程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检查对象宴请,不得检查对象赠送的礼品。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要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4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报至县局政策法规股,同时上报电子版,联系电话:352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