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043
发布机构: 魏县公安局
名称:魏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文号:魏公(2022) 3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2-01-17
通知
魏公(2022) 3号
魏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魏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魏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抽查对象在相应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执法检查人员在相应的《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随机抽取到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2022年5月至6月对2022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旅馆业、娱乐场所、典当业、印章刻制业、机动车修理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抽查,2022年7月至8月对2022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业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牵头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开,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处罚权划转的或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六、严格落实责任
各牵头实施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七、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魏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表》
魏县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魏县公安局2022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处室 | 联合处室 | 抽查时间 |
2022001 | 2022年魏县公安局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2年魏县公安局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5% | 《河北省公安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 2022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旅馆业、娱乐场所、典当业、印章刻制业、机动车修理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业 | 治安大队 | 抽查辖区内中队、派出所 | 2022年5月至6月 |
2022002 | 2022年魏县公安局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2 | 002号 | 2022年魏县公安局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5% | 《河北省公安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 2022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业 | 网监大队 | 抽查辖区内中队、派出所 | 2022年7月至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