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728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魏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1-01-06

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魏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

关于印发《魏县教育体育20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及县直各学校,局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魏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相关股室按照《计划》抽查完结后,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法制安全股,由法制安全股汇总后报县双随办和市教育局。

 

                            魏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6日


  

魏县教育体育

20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随机抽查工作的部署要 求,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严格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动教育系统随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一单两库”。相关股室要按照调整后的检查事项清单,科学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并根据执法证持证情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执法人员职能划分、执法专长进行细化分工,提升监管效能。(牵头股室法制安全股,责任室:机关各室,完成时限:3月底)

(二)编制年度计划。相关室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本着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谋划本2021年度抽查计划,报送法制安全股法制安全股负责将各室工作计划进行汇总梳理,完成2021年抽查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室:法制安全股,责任室:各机关室,完成时限:3月底)

(三)严格工作程序。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查方案,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确定抽查对象要通过网上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议、调查咨询等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应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股室法制安全股组织人事股,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提升监管效能。相关股室要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加大重点区域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抽查力度,探索建立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和震慑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完成时限:长期)

 (五)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结合教育职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我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责任股室:机关各相关股室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相关股室要强化对随机抽查事项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学校、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学校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相关股室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内部股室联络沟通,法制安全股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相关股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提升检查效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三)纳入年终考核。局将各股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月报情况如实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魏县教育体育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魏县教育体育2021年监管对象名录库

3.魏县教育体育2021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魏县教育体育“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魏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魏县教育体育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年教育部令第 23 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8 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魏县教育体育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 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校食堂设备环境、采购储存、从业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3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魏县教育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预案、设备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


4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魏县教育体育

《体育工作条例》(1990 年 3 月 12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

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对体育课开设、教师配备、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活动开展等情况


5

民办学校督导

民办学校督导

魏县教育体育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

校实行督导”《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督”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学校规范管理;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2

 

魏县教育体育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序号

  

  

1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一中学

40

乡镇中心校

北皋镇中心校

2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二中学

41

乡镇中心校

北台头乡中心校

3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二中学分校

42

乡镇中心校

车往镇中心校

4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三中学

43

乡镇中心校

回隆镇中心校

5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四中学

44

乡镇中心校

泊口乡中心校

6

普通中小学

魏县中学

45

乡镇中心校

南双庙乡中心校

7

普通中小学

魏县中学分校

46

乡镇中心校

双井镇中心校

8

普通中小学

魏县中学

47

乡镇中心校

边马乡中心校

9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七中学

48

乡镇中心校

大辛庄乡中心校

10

普通中小学

魏县中学

49

乡镇中心校

大马村乡中心校

11

普通中小学

魏县德政中学

50

乡镇中心校

牙里镇中心校

12

普通中小学

魏县大辛庄中学

51

乡镇中心校

张二庄镇中心校

13

普通中小学

魏县牙里中学

52

民办中小学

魏县新实验一中

14

普通中小学

魏县车往中学

53

民办中小学

魏县益民中学

15

普通中小学

魏县车往镇中学

54

民办中小学

魏县城西完小

16

普通中小学

魏县北皋联合中学

55

民办中小学

魏县汇英小学

17

普通中小学

魏县特殊教育学校

56

民办中小学

魏城镇英汉实验小学

18

普通中小学

魏县沙口集乡中学

57

民办中小学

魏城镇马于村曙光小学

19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一完小

58

民办中小学

魏县魏城镇裕华小学

20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一完小康町校区

59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世纪星小学

21

普通中小学

魏县实验学校

60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靳庄育才小学

22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三完小

61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任村红太阳小学

23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五小学

62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前大堡功读完小

24

普通中小学

魏县第六小学

63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莱克实验小学

25

幼儿园

魏县县直幼儿园

64

民办中小学

牙里镇向阳小学

26

幼儿园

魏县县直第二幼儿园

65

民办中小学

魏县牙里镇育华中学

27

中等职业学校

魏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66

民办中小学

双庙乡申铺育英小学

28

直属成人教育机构

魏县成人学校

67

民办中小学

双庙乡聂街育才小学

29

直属校外教育机构

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68

民办中小学

南双庙乡河岸上花蕾小学

30

在职教师培训机构

魏县教师进修学校

69

民办中小学

南双庙乡王村晨光小学

31

乡镇中心校

魏城镇中心校

70

民办中小学

魏县双庙乡白鸽教育实验小学

32

乡镇中心校

棘针寨乡中心校

71

民办中小学

魏县双井育才中学

33

乡镇中心校

东代固镇中心校

72

民办中小学

双井镇向阳小学

34

乡镇中心校

德政镇中心校

73

民办中小学

双井镇河南村英才小学

 

35

乡镇中心校

沙口集乡中心校

74

民办中小学

魏县双井镇翰林小学

36

乡镇中心校

野胡拐乡中心校

75

民办中小学

魏县双井镇育人小学

37

乡镇中心校

仕望集乡中心校

76

民办中小学

泊口郭也冲育人小学

38

乡镇中心校

前大磨乡中心校

77

民办中小学

泊口崔也冲育才小学

39

乡镇中心校

院堡乡中心校

78

民办中小学

泊口乡振华小学

79

民办中小学

魏县泊口乡精英小学

113

民办幼儿园

魏县院堡镇况庄红星幼儿园

80

民办中小学

大辛庄乡庙西星光小学

125

民办幼儿园

院堡镇蓝天品格幼儿园

81

民办中小学

大辛庄乡启智小学

126

民办幼儿园

魏县棘针寨乡家硕幼儿园

82

民办中小学

边马乡紫岗完小

127

民办幼儿园

魏县皇家宝贝幼儿园

83

民办中小学

边马乡朱村育红小学

128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魏都幼儿园

84

民办中小学

魏县边马二教创新学校

129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阳光幼儿园

85

民办中小学

魏县拥军学校

130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腾龙幼儿园

86

民办中小学

魏县张二庄镇朝阳实验小学

131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悦童幼儿园

87

民办中小学

魏县东代固乡兴华尚德小学

132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安琪儿幼儿园

88

民办中小学

车往镇兴华小学

133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致德国学幼儿园

89

民办中小学

魏县野胡拐乡红湖小学

134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马于村曙光幼儿园

90

民办中小学

魏县野胡拐乡阳光小学

135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蒲公英幼儿园

91

民办中小学

魏县大马村乡博睿小学

136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金色摇篮幼儿园

92

民办中小学

魏县大马村乡育才小学

137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童心幼儿园

93

民办中小学

魏县大磨乡清华学校

138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金色阳光幼儿园

94

民办中小学

魏县北皋镇晨光小学

139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向阳幼儿园

95

民办中小学

魏县棘针寨乡育才小学

140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莱克幼儿园

96

民办中小学

沙口集小斜街英才小学

141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世纪星幼儿园

97

民办中小学

张二庄镇一行小学

142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靳庄育才幼儿园

98

民办中小学

魏县张二庄镇蓝天实验小学

143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任村红太阳幼儿园

99

民办幼儿园

魏县神童幼儿园

144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庙乡申铺育英幼儿园

100

民办幼儿园

魏城镇小天使第二幼儿园

145

民办幼儿园

双井童谣幼儿园

101

民办幼儿园

魏城镇梦之园幼儿园

146

民办幼儿园

魏县泊口乡郭野冲阳光幼儿园

102

民办幼儿园

魏城镇神童第二幼儿园

147

民办幼儿园

边马乡紫岗永安幼儿园

103

民办幼儿园

魏城镇红缨幼稚园

148

民办幼儿园

二教创新幼儿园

104

民办幼儿园

魏城镇天宇幼儿园

149

民办幼儿园

朱村育红幼儿园

105

民办幼儿园

魏县神童品格幼儿园

150

民办幼儿园

沙口集乡博士星双语幼儿园

106

民办幼儿园

魏县神童第三幼儿园

151

民办幼儿园

东代固乡英华幼儿园

107

民办幼儿园

魏县红黄蓝梨城幼儿园

152

民办幼儿园

仕望集乡晨光幼儿园

108

民办幼儿园

魏县蓝天幼儿园

153

民办幼儿园

回隆镇乐福幼儿园

109

民办幼儿园

魏县小白鸽幼儿园

154

民办幼儿园

魏县回隆镇明天幼儿园

 

110

民办幼儿园

魏县新天地幼儿园

155

民办幼儿园

魏县东代固乡兴华尚德幼儿园

111

民办幼儿园

沙口集乡大杨庄锦玉幼儿园

156

民办幼儿园

野湖拐蓓蕾幼儿园

112

民办幼儿园

张二庄镇蓝天双语幼儿园

157

民办幼儿园

回隆镇时代幼儿园

114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神童嘉禾幼儿园

158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金光幼儿园

115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开元幼儿园

159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魏都第三幼儿园

116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新天地第二幼儿园

160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汇佳幼儿园

117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梨花实验幼儿园

161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贝尔幼儿园

118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致尚安琪儿幼儿园

162

民办幼儿园

魏县魏城镇神童第五幼儿园

119

民办幼儿园

魏县野胡拐乡阳光幼儿园

163

民办幼儿园

魏县野胡拐乡金华幼儿园

120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功读幼儿园

164

民办幼儿园

魏县牙里镇前大堡燕飞幼儿园

121

民办幼儿园

魏县边马乡南冯堤起航幼儿园

165

民办幼儿园

魏县边马乡紫岗恒庆幼儿园

122

民办幼儿园

魏县边马乡金太阳幼儿园

166

民办幼儿园

魏县大马村乡育才幼儿园

123

民办幼儿园

魏县大辛庄乡小英豪幼儿园

167

民办幼儿园

魏县大辛庄乡启智幼儿园

124

民办幼儿园

魏县大辛庄乡庙西星光幼儿园

168

民办幼儿园

魏县东代固镇天宇第三幼儿园

169

民办幼儿园

魏县东代固镇神苗幼儿园

179

民办幼儿园

魏县东代固镇阳光幼儿园

170

民办幼儿园

魏县院堡镇小白杨幼儿园

180

民办幼儿园

魏县院堡镇阳光幼儿园

171

民办幼儿园

魏县北皋镇慧凡幼儿园

181

民办幼儿园

魏县北皋镇新农村幼儿园

172

民办幼儿园

魏县北皋镇童乐幼儿园

182

民办幼儿园

魏县北皋镇亦可幼儿园

173

民办幼儿园

魏县北皋镇零点幼儿园

183

民办幼儿园

魏县前大磨乡童之梦幼儿园

174

民办幼儿园

魏县回隆镇小博士幼儿园

184

民办幼儿园

魏县车往镇车东小天鹅幼儿园

175

民办幼儿园

魏县南双庙镇童之梦幼儿园

185

民办幼儿园

魏县南双庙镇河岸上村红星幼儿园

176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木顶寺明天幼儿园

186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西寨大风车幼儿园

177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董圈村乐家幼儿园

187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河南村英才幼儿园

178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刘深屯启明星幼儿园

188

民办幼儿园

魏县双井镇更化村七彩幼儿园

 


附件 3

 

魏县教育体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类别

股室

检查事项

1

王学文

行政执法人员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2

  

行政执法人员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3

范建平

专家学者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4

  

专家学者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5

昝雷芳

专家学者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6

王少鹏

专家学者

法制安全股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7

王海峰

专家学者

督导室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8

尤继忠

专家学者

督导室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9

  

专家学者

督导室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10

王天娇

专家学者

督导室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11

王文清

专家学者

教育股

中小学学籍工作检查

12

刘志国

专家学者

教育股

中小学学籍工作检查

13

刘兰芳

专家学者

教育股

中小学学籍工作检查

14

  

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股

中小学学籍工作检查

15

刘少兵

专家学者

教育股

中小学学籍工作检查

16

邵红永

专家学者

体育股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17

王社刚

专家学者

体育股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18

高宇明

专家学者

体育股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19

张海景

专家学者

体育股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20

李志强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1

刘付军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2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3

牛晓玲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4

李亚飞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5

张淑景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6

王向华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7

栗俊英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8

李延伟

专家学者

财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29

赵志国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0

王兰亭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1

陈志敏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2

李树健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3

秦志立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4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5

刘亚宁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6

黄献卫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7

冯现敏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8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9

刘志英

专家学者

人事股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0

石世军

专家学者

师训中心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41

潘日景

专家学者

师训中心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42

姜秀丽

专家学者

师训中心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43

郭红敏

专家学者

师训中心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44

刘文波

专家学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45

史秀英

专家学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46

张利红

专家学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47

白振斌

专家学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48

王振方

行政执法人员

成教股

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49

郭增强

行政执法人员

成教股

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50

杨海英

专家学者

成教股

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51

朱会峰

专家学者

成教股

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52

郭利锋

专家学者

卫生保健中心

学校卫生保健防疫工作督查

53

 燕

专家学者

卫生保健中心

学校卫生保健防疫工作督查

54

 伟

专家学者

卫生保健中心

学校卫生保健防疫工作督查

55

王本海

专家学者

仪器站

学校仪器实验室工作督查

56

徐学新

专家学者

仪器站

学校仪器实验室工作督查

57

孙志强

专家学者

仪器站

学校仪器实验室工作督查

58

史英田

专家学者

营养办

学校营养餐及午餐供应工作督查

59

杜志国

专家学者

营养办

学校营养餐及午餐供应工作督查

60

王振坤

专家学者

营养办

学校营养餐及午餐供应工作督查

61

温学斐

专家学者

营养办

学校营养餐及午餐供应工作督查

62

张晓冉

专家学者

营养办

学校营养餐及午餐供应工作督查

 

 

 

 附件4

 

 

 

 

魏县教育体育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教育系统监管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教育体育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教育体育“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法制安全股负责。各业务室负责业务范围内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各相关室应当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魏县党政网、邯郸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抽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

(二)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

(三)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第七条 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与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原则,遴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所在单位、检查事项等要素。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各室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第八条 坚持全领域覆盖、突出重点的标准,遴选建立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单位名称、类别等要素。根据社会信用情况对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对信用级别不高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级别高的监管对象,在两年内可以不检查或减少检查次数。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相关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提交本机构年度查计划。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实施查的时间等。制定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监管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查。

第十条 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按照抽查方案所确定的抽查条件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根据本部门抽检对象名单依据地域集中度、所在辖区等条件对抽检对象进行编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分组或随机匹配,形成参加检查人员小组名单,检查小组必须由 2 名以上的人员构成。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加强室间执法检查协调,整合各室检查事项,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第十四条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也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第十五条 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检查结束后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化手段,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六条 各检查小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检查对象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原则上应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系统、魏县党政网、邯郸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