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44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0-01-17
魏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年教育部令第 23 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8 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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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 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校食堂设备环境、采购储存、从业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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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
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预案、设备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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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体育工作条例》(1990 年 3 月 12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 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
对体育课开设、教师配备、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活动开展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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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学校督导 |
民办学校督导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 校实行督导”《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督” |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等。 |
学校规范管理;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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