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859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19-10-30

魏县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魏县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施行)第32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二)是否有力推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推广普及力度,开展高危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培训。
2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是否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3 消防安全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安全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五十九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演练是否进行、消防档案落实等情况。
4 食品卫生安全督查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安全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食堂设备环境、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等情况
5 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安全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五十九条。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6月30日)第七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对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考核办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
6 中小学生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工作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工作股)
《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情况
7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
(财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8 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实地查看、
书面检查、
听取汇报
相关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落实情况
9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实地检查、
检查档案、
座谈等
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教师资格认定中条件、程序、时限等执行情况等
10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财务股)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00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8号)第十五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 实地检查、
台账检查、
个别了解、
检查档案等
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及国家、省、市、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