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895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药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3-07-25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魏县各药品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2023年4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安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吡仑帕奈(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 2023 年 7 月 1日起施行。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调整情况,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如下:
一、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二 、自2023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使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单方制剂和吡仑帕奈单方制剂。
三、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关于精神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规定。
四、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上述药品的追溯制度。
五、近期获批上市的盐酸艾司氯胺酮鼻喷雾剂,其经营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根据药品说明书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近期,我局将依职责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盐酸艾司氯胺酮鼻喷雾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