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397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名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政策措施
文号:
主题分类:助企纾困
发布日期:2023-11-27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政策
措 施
一、优化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条件。进一步加大城区现有地块的招商力度,严格落实“净地”出让政策,确保“交地即进地”。出让金缴纳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出让起始价1亿元以下的地块,按照起始价全额确定竞买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1亿元至3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40%,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30%,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针对特殊地块,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年内土地出让总收入力争不低于20亿元。
二、支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暂停项目验收,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
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由政府统筹建设。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四、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对于新供应土地项目,采取合并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精简审批流程,在临设临建、销售中心建设等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制。出让土地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在土地交付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刻办理不动产登记,当天完成,确保“交地即交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可先期办理地基处理部分施工、临时出入口、土方外运、降水、临时排水、围墙搭建、水电报装等手续,当天完成,确保“拿证即开工”。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分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准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住建局成立绩效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向企业提供一次性告知书,项目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承诺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对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住建局质监、安监部门可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地产企业承诺书,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施工及其它审批手续,相关承诺时限不变。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房地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测绘成果共享。受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前置,由原来地上层数三分之一提前至出正负零即可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提升项目竣工验收质效。1、对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涉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2、在配套设施及保障房已按规划建设完成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单独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3、对已联合验收合格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六、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七、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帮助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对绿色建筑取消太阳能强制性安装,因地制宜推进其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八、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加大对优质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采取降低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落实首套住房最低20%首付比例等措施,引导房贷利率下行,切实满足居民的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困难群体,及时灵活调整个人还款计划。人民银行魏县支行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协商平台,对有资金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帮助,协调县相关银行部门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支持。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交影响,实施时限暂定2022年年底;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2022年年底;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支出。
十、实行购房入学政策。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县主城区购房(需入住)的业主子女,可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十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