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7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二十条措施政策明白卡

文号

主题分类:助企纾困

发布日期:2022-11-10

魏县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二十条措施政策明白卡



一、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县财政局)

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县生态环境局)

四、扩大汽车消费(县发改局)

五、促进家电等居住类消费(县发改局)

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县发改局)

八、支持河北省重点产业品牌展会发展(县发改局)

九、吸引外商投资(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十、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十一、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十二、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县交通运输局)

十三、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服务攻坚行动(县人社局)

十五、2022年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县人社局)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县人社局)

十七、“创业载体筑巢”计划(县人社局)

十八、发挥魏信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县财政局)

十九、“拿地即开工”改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县税务局)




一、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政策内容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由各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负责核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和应缴费金额,予以登记并自动实施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申报办理。

(四)兑现时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如:某企业2022年11月10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其缓缴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五)责任分工

由县财政局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皇晓芹0310-5206004





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交政策,缓交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交一个季度。

(二)适用对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

(三)操作流程

1.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缓交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补缴时间及方式;

3.建设单位按要求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及时补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兑现时间

政策执行期内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政策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恒0310-3399066



三、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

(一)政策内容

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相关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精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通过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项目)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保障企业(项目)良好生产建设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省、市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制度,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白名单企业(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管差异化管控措施。县发改、工企、住建、卫健、文广旅、军民融合办负责按照分工开展白名单企业(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对通过初审拟上报市局审核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项目)名单,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企业(项目)信息。

(二)适用对象

以下涉气企业(项目)适用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优质制造企业;重点出口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民生(军民融合、重点印刷)保障企业、项目;其他需要保障的企业、项目。

(三)操作流程

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相关企业(项目)进行筛选,按要求将拟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监管范围的企业(项目)清单提供给市级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省市推送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项目清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核查,通过核查的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四)兑现时间

按照“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和“宽进严管、帮扶为主”原则,及时帮扶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

(五)责任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等四类企业(项目)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2.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优质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两类企业(项目)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重点民生项目、民生保障企业、AA级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三类企业(项目)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4.县文广旅局负责民生保障(重点印刷)企业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6.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民生保障(军民融合)企业拟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筛选、初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赵国平0310-3519190



四、扩大汽车消费

(一)政策内容

积极争取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我县限上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

(二)适用对象

本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和我县居民。

(三)操作流程

1.根据省、市商务部门总体方案,制定适合本县的操作方案,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2.县级发改部门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予以补贴。

3.县级发改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和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活动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宁0310-3518833



五、促进家电等居住类消费

(一)政策内容

积极争取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

(二)适用对象

县内限上企业加电企业。

(三)操作流程

根据省、市商务部门印发的方案,制定适合本县的操作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县级发改部门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家电以旧换新消费予以补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和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活动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宁0310-3518833



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一)政策内容

坚持多筹并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公租房市场,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适用对象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操作流程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提出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住建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邯保租〔2022〕1号)《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魏政办规〔2022〕1号)规定的程序审核执行。

(四)兑现时间

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张孟强15130042222



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政策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建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二)适用对象

符合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符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申报——县发改局初审——报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备案——安排落实。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配合。

联系人及电话:

张志勇:0310-3518805

曹俊山:0310-3519222



八、支持河北省重点产业品牌展会发展

(一)政策内容

积极组织县域骨干外贸企业参加全省重点产业品牌展会评选活动,优化展会活动品牌结构。

(二)适用对象

全县在册外贸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申报——县发改局初审——市商务局推介——省商务厅跟踪评价、总结评审。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初审推荐,会同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完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价、总结评审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张志勇:0310-3518805

曹俊山:0310-3519222


附件

魏县外贸骨干企业名单(14家)

河北宗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魏县广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邯郸欧力紧固件有限公司

河北顿银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越旭科技有限公司

魏县贸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魏县睿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魏县昌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魏县茂通贸易有限公司

魏县冒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魏县畅德进出口贸易有新公司



九、吸引外商投资

(一)政策内容

1.积极引进外资企业项目;

2.加大外资奖励政策支持;

3.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二)适用对象

符合新引进招商项目条件的外资项目。

(三)操作流程

项目备案——申请奖励及补贴——提交材料——兑现奖励或补贴。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相关事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核定、上报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王晓雅:15373780053



十、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


(一)政策内容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企业上市、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强链补链、金融助力、特色提升行动

(二)适用对象

魏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三)操作流程

1.明确“领跑者”企业。依照印发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领跑者”企业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目前我县正在申报两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分别为百缝制线有限公司,沃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11月份申报完成。

2.“领跑者”企业职能及责任。“领跑者”企业应:一是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秉持工匠精神,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二是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学习,参加市、县组织的培训活动,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以加快企业提质升级。三是发挥企业“以大带小”作用,为其他企业树立标杆。目前我县两家“领跑者”企业均已列入专精特新企业。

3.加强政企合作,推进“领跑者”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企业调研,发现并着力解决企业存在问题;宣传惠企政策,鼓励帮助企业积极申报;提升“领跑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效率;积极争取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服务力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工企中心牵头,经济开发区负责。

联系方式:3516091




十一、防范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一)政策内容

加强统筹部署协调和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靠法制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对象

全县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1.受理中小企业投诉;

2.转交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3.督促处理投诉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516091



十二、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

(一)政策内容

公路防疫检查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货运车辆进行劝返或限制通行,切实做到“道路不阻断、查验不劝返、车辆不拥堵、政策不加码”。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切实抓好在途服务。

(二)适用对象

货运车辆司乘人员。

(三)操作流程

1.对无高中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货运车辆,不得限制其正常通行;对于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即来自低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采取“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无接触式装卸作业等措施,不得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健康码异常的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处理转运货物;实行全域静态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2.在高速公路出口和普通干线公路省界防疫检查点对入魏人员开展“落地双检”,要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为实施“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闭环管理提供充足停车场地。对等待抗原检测结果、闭环管理以及因疫情滞留的货车司机,提供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服务。

3.属地政府确保应急保障运输电话24小时畅通,落实一小时内接办处置机制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不通不畅问题。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9月2日开始。

(五)责任分工

县政府负责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公路防疫检查点的公安、交警、卫健、交通等部门负责货运车辆查验管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郭建军(县公安局):0310-3520110

王清岭(县交警队):0310-3512862

刘东泉(县卫健局):0310-351224

郭晓龙(县交通运输局):0310-3556623



十三、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二)适用对象

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操作流程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魏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李盼盼:3621919

县财政局韩亚丽:0310-5208909



十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服务攻坚行动


(一)政策内容


1.对未就业毕业生核实完善实名登记信息,集中发布服务公告,健全完善帮扶机制,高频开展招聘服务,深入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大力组织就业见习,加快就业政策网上办理,推进公共岗位加速招聘,实施困难人员结对帮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权益。

2.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每个见习人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

(二)适用对象及兑现时间

1.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兑现时间:2022年7月﹣12月。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兑现时间:长期。

(三)操作流程

1.未就业毕业生可通过人社部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登记。县人社部门对登记毕业生信息及教育部门移交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进行核实、完善,建立实名台账,摸清服务需求,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2.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请申报见习单位,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指导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线上线下报名,组织开展上岗对接,按规定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四)责任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

任晓翔:0310-3531206



十五、2022年就业援助“暖心活动”

(一)政策内容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创业。

(二)适用对象

●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加活动:对有就业需求的,有针对性地推荐工作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关注魏县“实打实”微信公众号,获取岗位信息,或通过“智慧就业平台”“直播带岗”等方式参加活动。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任晓翔0310-3531206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担保政策,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

(二)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脱贫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等10类城乡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创业所在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经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审核)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

吕志祥0310-3531269




十七、“创业载体筑巢”计划

(一)政策内容

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30%左右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

(二)适用对象

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提出申请,或到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直接申请,按规定办理入驻。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

吕志祥0310-3531269



十八、发挥魏信融资担保公司作用

(一)政策内容

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提供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

(二)适用对象

县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

(三)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担保立项—项目调查—项目审核—内审评议—会议评审—担保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跟踪监督—解除合同。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由县财政局牵头,魏信融资担保公司负责。

联系电话

0310-5200389

15127209508



十九、“拿地即开工”改革

(一)政策内容

严格推进“容缺预受理”、“告知承诺”,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发放制度,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可以凭“预”证办理地基处理部分施工、临时出入口、土方外运、降水、临时排水、围墙搭建、水电报装手续。

(二)适用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

(三)操作流程

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和反映的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时,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可凭该证申请办理地基处理施工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熊建军:15931015500



二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对象

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五)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申晓涛:35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