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35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号:魏政字〔2024〕143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8-26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魏政字〔2024143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宋学军,男,19657月出生,魏县车往镇霍小屯村人。

李  林,男,中共党员,19546月出生,魏县北皋镇营东村人。

刘书海,男,19688月出生,魏县北皋镇大凹村人。

陈香果,女,19511月出生,魏县北皋镇营东村人。

2024615日下午,宋学军在临漳县申小屯村通北皋镇蒲谭营村漳河口洗车。营东村李林与妻子陈香果在河岸边取水,灌溉自家玉米地。在取水过程中,注意到三名小女孩在河边看水,河中水流湍急,出于安全考虑,李林主动上前提醒三名女孩远离河边区域。然而,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其中有两名女孩不慎落水,河水较深当时就淹没了两名女孩的头顶,现场情况万分危急。面对突如其来的险情,宋学军和李林没有丝毫犹豫,毫不迟疑地冲向河中救援落水女孩。在湍急的河水中,李林和宋学军奋力将其中一名女孩推向岸边。此时,闻讯赶来的刘书海在岸上一起协助拉住落水女孩,最终将女孩成功救上岸。同时李林因体力透支和河水冲击,继续被冲向下游。岸边的李林妻子陈香果见状急忙拿起树枝伸向李林,最终李林抓住树枝在陈香果和宋学军的帮助下上岸脱离危险。

在救起一名女孩后宋学军和刘书海立即去河中救另一名落水女孩,当时河水流速较快,另一名女孩已经离开岸边较远,宋学军在刘书海的帮助下,最终两人一起努力把另一名女孩救上岸。遗憾的是第二名女孩因为溺水时间较长,经过村民的初步抢救和随后的120急救人员全力抢救无果,最终还是未能挽回生命。

宋学军、李林、刘书海、陈香果四人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拯救落水儿童的英勇事迹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他们的英勇行为不仅挽救了一名女孩的生命,也深深感动了周围的每一个人。

四位同志在紧急时刻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高尚品德,集中展现了中华儿女乐于助人、勤劳勇敢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宋学军、李林、刘书海、陈香果等四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共发放见义勇为奖金1万元。

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意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维护见义勇为行为人合法权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平安魏县、法治魏县、和谐魏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魏县人民政府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