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28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4〕132 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7-26
魏政字〔2024〕132 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已经 7 月 22 日县政 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工 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24 日
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 进一步 优化住房供给,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满足居民刚性和 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高质量 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效推进土地出让。严格执行邯郸市《关于支持房地 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市场需 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对“白 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金缴纳实行分级管理,出让起始 价 1 亿元以下的地块, 竞买保证金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对于出让起始价 1-3 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 始价的 50%,签订出让合同后 2 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对 于出让起始价 3 亿元(含 3 亿元)以上的地块,竞买保证金 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 30%,签订出让合同后 4 个月内缴清全部 出让价款;针对特殊地块,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可采取“ 一 事一议”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二、支持创新业态带方案出让。 鼓励和支持“白名单”房地 产企业扩大投资领域,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 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 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 确定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拓展“+康养” “+文旅”等新兴业态,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块带方案出让,将规 划设计方案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将规 划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中履行土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优化各类配建要求。 支持“+康养”、“+旅游”等新兴 业态项目合理配套医疗、教育、车位等设施,按照“一项目一方 案”独立审核。对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结合现状用地情况,合 理确定教育、养老、社群、停车位等公建配套技术参数指标。(责 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核发两个流程并联办理,利用规划许可公示期同步推 进人防审查手续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个 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 验收阶段)中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整合后一个 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成果共享互认。大力推行房地产项目“五 证同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审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 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许可(预证)、施工许可(地基处理部分) 同时发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 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 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推动新建商品房测 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 实现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 同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完工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 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组织资规、住建等 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事项联合踏勘,各部门出具验收 意见签署联合验收会签单,行政审批局整理各职能部门出具的验 收意见,审查合格的,5 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证明书。对于部分项未合格的, 允许企业在要件齐全时采用承诺 制进行容缺办理,最大程度加快项目验收。对开发规模较大、开 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以在单体工程满足规划许可的前提 下,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有人防工程的,人防 工程应与地上工程分开,依照规划核实进行验收。(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发展和改革局)
六、优化购房入学政策。魏县户籍,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 品房并交付使用,当年有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购 房户可凭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按划片招生政策入学。 非魏县户籍在城区购房业主子女, 可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结合我县实际, 对县城区域内存在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及列入我县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 因延期交房造成户主适龄 子女未能入学的,由住建局认定后,教体局按“划片招生、 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所在片区学校无 剩余学位的, 由教育部门统筹,在城区范围内安排入学。 (责 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乡镇)
七、落实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 5 年以下(含 5 年)和 5 年以 上首套利率分别调整为 2.35%和 2.85%,5 年以下(含 5 年) 和 5 年以上第二套利率分别调整为 2.775%和 3.325%。提高公 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贷 款额分别提高至 80 万元、100 万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魏县监管支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八、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对新开发用地向高品质住房倾 斜、优化规划用地指标,通过规划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优质住房,不搞低水平建设, 以高质量供给引领改善性需求。对在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在 总平面布局、建筑外立面不变,满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前 提下,允许调整住宅户型。被动式住宅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9% 以内给予奖励, 奖励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九、明确商品房预售条件。 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预售许 可审批标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 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 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 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 可 将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 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 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直接拨 付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拨付节点由 6 个调至 8 个, 增加主体结构工程量, 完成一半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 35%和项 目全部完工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 90%两个节点。 (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问题化解。 按照“尊重历史、民 生为本、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原则,优化完善《魏县关于进一 步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房地产开 发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项目一专班,“一事一议”“一案一策”, 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有力的措施、担当的精神,加快解 决办证难、入住难、回迁难等问题,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 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各相关乡镇)
十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由县住房管理部门牵头, 每季度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展示优质房产项目,发 放购房优惠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等多种形式的 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各类展销活动, 涉及的 各类审批事项特办快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 相关乡镇)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 度,严格预售、销售、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拆 迁、未批先建、超容积率建设、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非法集资、
“一房多卖”、不及时办理网签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 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