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18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文号:魏政字〔2024〕126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6-28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魏政字〔2024126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批准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你单位要规范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标识,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及时将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公墓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被非法侵占。

 

附件: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魏县人民政府

2024628


附件

 

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基本情况

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位于北台头乡南台头村东路北,占地面积为1058平方米,是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市级文物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河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挂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以及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由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保护范围

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范围:东至育才街,西至胡同,南至文明路,北至民宅,占地面积为1058平方米

三、南台头二十八烈士公墓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魏县北台头乡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