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15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文号:魏政字〔2024〕115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6-07
魏政字〔2024〕115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批准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你单位要规范烈士陵园保护标识,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及时将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附件: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附件
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魏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魏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魏县烈士陵园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平安路129号,占地面积为15118.20平方米,是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陵园由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宗地代码:130434022004GB00324,所在图幅号:4026.25-38583.75)红线基准线为界,东邻住宅小区,西邻道路,南邻平安路,北邻胡同及一户住宅。
三、魏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魏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附件
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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