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397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魏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4〕32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2-19
魏政字〔2024〕32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魏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魏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2024年魏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魏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62号),提前下达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0万元,绩效任务1.9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主要支持产品、环节
1.实施区域:北皋镇、牙里镇、双井镇、车往镇、魏城镇、南双庙镇、北台头乡、大兴庄镇、沙口集镇、回隆镇、大马村乡、院堡镇、张二庄镇、边马镇、野胡拐乡、泊口镇、仕望集镇、德政镇、前大磨乡、棘针寨镇共20个乡镇。单环节实施面积为秋季耕地约4万亩、玉米机收约2万亩,共约6万亩,折合绩效面积约1.98万亩,补助资金150万元。在项目实施中,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工作任务及地点。
2.主要支持产品:小麦和玉米。
3.主要支持环节:秋季耕地、玉米机械收获。鼓励将植保、除草、节水灌溉等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实行统一补助。对于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4.服务价格、补助数额和比例:秋季耕地和玉米机械收获服务参考价格分别为80元/亩、100元/亩,单环节补助标准为秋季耕地24元/亩,玉米机收27元/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5.时间任务节点:2024年8月前完成方案制定、服务主体和第三方质检机构确定等工作;8月底前签订服务合同,组织作业服务;12月底前兑付补助资金,做好项目总结。
(二)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条件和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少于3家。同时确定第三方质检机构1家。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上年度工作表现可作为评判依据)。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服务组织及其成员无非访、无理访、煽动闹事等不良行为。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方质检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范围,具备与质检任务相匹配的质检人员,具有一定的质检服务经验,社会信誉度较好等。
3.服务工作标准及要求
(1)玉米机械收获服务标准要求。在玉米成熟的情况下进行收获,收割留茬高度不高于10cm,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5cm,玉米果穗破损率不超过3%,且秸秆粉碎后均匀抛撒地面,无堆积现象。
(2)秋季耕地服务要求。地块耕整深度14㎝以上,作业后田角余量少,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翻垡碎土好,达到备播状态。
如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有补贴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外的服务需求的,以与服务组织协商确定的为准,所产生的费用自负。
4.第三方质检机构服务要求
主要按照四项要求进行质检:
(1)做好“五核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核查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同签订情况;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机械动力配备等情况;核查作业机具监测终端安装情况(安装率100%);核查所有作业机手作业地块的质量和面积,要求每个参加作业的机具核查面积不低于其服务总面积的10%。
(2)规范资料备案。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核查不达标作业面积。质检过程中连续3次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质量均不达标时,则“认定该机手所有作业地块全部不达标”。
(4)提交质检报告。从社会化服务项目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并做好质检验收档案资料留存。
(三)项目监督管理
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
(1)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3)项目任务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单个主体种植面积100亩以下为小农户,含100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
(4)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5)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6)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
(7)不允许将项目资金用于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物化补助。
(8)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2.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
(2)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3)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
(4)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
(5)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3.协调好“两个关系”
(1)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领办托管组织、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
(2)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四)实施步骤
1.确定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多种规范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并择优确定第三方质检机构。通过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农业农村局要与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质量检验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4.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项目实施乡镇要督促项目村协调第三方质检、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方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3),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方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见附件4),将确认表及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5.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以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质检验收,并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见附件6),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6.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财政局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7.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成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项目涉及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和供销社等部门推动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经费保障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县财政安排不低于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镇纪委及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已经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同一社会化服务不得重复补贴。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局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达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宇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申 栋 县农机办主任
各项目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栋同志兼任。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
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耕地 | 4 | 1.44 | 80 | 30 | 96 | |
2.种 (27%权重)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4 | 1.44 | —— | —— | 96 | |||||
2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
2.种 (27%权重)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机收玉米 | 2 | 0.54 | 100 | 27 | 54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2 | 0.54 | —— | —— | 54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6 | 1.98 | —— | —— | 150 |
联系人: 韩建民 联系电话:15032011839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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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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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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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农经站(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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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