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6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驶入县城区的通告
文号:魏政规〔2023〕4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3-11-03
效力状态:有效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
驶入县城区的通告
魏政规〔20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和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行驶,过境上述车辆一律从县城区外围绕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种类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消防车、皮卡车、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和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新能源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除外)。
二、禁行道路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街以东、益民河观光路以北、230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段)。其中,天安大道24小时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特殊情况管控
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每天预留8个小时(晚22时至次日早6时)禁行车辆可以正常进入禁行区域;其它时间段确需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建设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须事先网上申请通行证(微信关注“畅通魏州”公众号办理通行证或到魏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现场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绕行路线
根据魏县县城区周边路网情况,东西方向过境车辆可绕行邯大高速或邯大线通行,南北方向过境车辆可绕行230国道或丛峰线及魏峰线通行,待魏县新南环建成后也可绕行通过。
五、管控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时段、区域通行或未申请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六、县级原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