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20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文〔2023〕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3-09-04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文〔20238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3831


魏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过渡期内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充分利用上级赋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限,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以有效巩固拓展,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提高整合质量。统筹做好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全面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整合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巩固脱贫任务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及其他人口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预期综合效果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使用,大力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支持自主创业,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升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实施资产收益益贫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逐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实现脱贫户产业项目多点支撑,多重覆盖;加强脱贫村、其他村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及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3年,我县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范围资金66735.07万元,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110.93万元。

(一)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资金38229.12万元,实际整合使用14782.22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36号),下达资金11360万元,整合使用1136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37号)下达资金305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41号),下达资金821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91号)下达资金164.22万元,整合使用94.22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44号)下达资金582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冀财建〔2022〕246号)下达资金862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2〕190号)下达资金210.9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47号)下达资金3328万元,整合使用3328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5号)下达资金4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3〕35号)下达资金1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95号)下达资金306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建〔2023〕84号)下达资金2746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3〕81号)下达资金80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3〕119号)下达资金1800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下达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3)85号下达资金下达4348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7号下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资金45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3号下达粮油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400万元,未整合使用。

(二)省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省级资金22737.95万元,整合使用17700.71万元。其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55号)下达资金20136万元,整合使用17145.61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4号)下达资金500万元,整合使用50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2〕186号)下达资金97.2万元,整合使用55.1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104号),下达资金81.75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72号)下达资金46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98号)下达资金672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的通知》(冀财农〔2022〕65号)下达资金791万元,未整合使用。

(三)市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市级资金1338万元,整合使用1328万元。《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邯财农〔2023〕7号)下达资金1338万元,整合使用1328万元。 

(四)县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县级资金4430万元,整合使用300万元。《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魏财预〔2023〕1号)下达资金4430万元,整合使用30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2023年,我县共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4110.93万元,其中安排产业项目资金23166.49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8388.77万元,其他项目资金2555.67万元。

(一)产业项目

共安排产业项目资金23166.49万元,其中:

1.家庭手工业示范村项目1000万元。建设渔具加工厂、电商直播及农产品展示等功能区132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约140户脱贫户增收。

2.梨产业生态创意示范村项目1000万元。建设固定管路水肥药一体化设备1套、果园气象墒情监测站1座、果园视频监测站1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改善梨产品品质,增加梨产品产量,提高梨产品附加值,辐射带动周边村提升梨果种植技术,促进梨农及脱贫户增收。

3.申霖园区产业融合项目1000万元。项目对申霖园区内香菇菌棒生产车间进行净化提升,面积6103.44㎡,并购置食用菌车间专用制冷设备和车间净化设备。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约140户脱贫户增收。

4.联农带农产业扶持提升项目-梨产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建设钢结构冷库一座,建筑面积为4212㎡,主要建设冷却物冷藏间、制冷间、消防控制室、月台等功能用房以及配套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约140户脱贫户增收。

5.“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1350万元。双井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烘干车间1座、冷藏库1座及其配套设施;双井镇后文义村:建设7座果蔬大棚;双井镇李照河村:购置粮食烘干设备一套;野胡拐乡蔡东村:建设烘干厂房1座及配套设施;泊口镇崔野冲村:建设设施大棚50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190户脱贫户增收。

6.阿里产业园建设项目2550万元。建购置水果分级分选设备1套、禽蛋分级分选设备1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村集体收益再分配带动368户脱贫户增收。

7.产业奖补项目(含庭院经济)550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和小微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防返贫监测户)和村集体进行奖补,产权归脱贫户或项目村集体,其中对奖补到脱贫户的项目,由脱贫户自主经营增加收入,对奖补到村集体的项目项目收益通过村集体二次分配带动脱贫户增收。

8.电商专业示范村项目1000万元。建设东代固镇北代固村梨木工坊,主要包括梨木产品加工制作区、电商中心、产品展示等功能区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140户脱贫户增收。

9.共同富裕先行区产业项目325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江庄社区电子微工厂建设、贺祥社区联合和顺社区共富蛋鸡养殖小区建设、户村社区食品加工微工厂建设、洪湖社区香菇种植共富基地建设、郭吕新村家庭手工业基地建设及六个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470户脱贫户增收。

10.联农带农产业扶持提升项目-香菇酱生产车间、设备购置及冷库建设项目20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4223平方米,冷库3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280户脱贫户增收。

11.联农带农产业扶持提升项目-鸭梨果蔬饮料生产项目1000万元。建设果蔬汁饮料生产线一条;梨酒、果酒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52户脱贫户增收。

12.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355万元。野胡拐乡:建设食用菌大棚约70座;沙口集镇:购置食品加工设备1套;德政镇:利用现有库房购置制冷设备1套建设冷链物流仓库;边马镇:建设挂面加工厂房1座及配套设施;张二庄镇建设食用菌约50座及配套设施;牙里镇:建设高密度水产养殖养鱼池6组及配套设施;北台头乡:建设自行车拆解厂房1座及配套设施;车往镇:购置香菇育菌架46套。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340户脱贫户增收。

13.魏县东代固镇芍药示范园项目244.22万元。建设示范园总面积约90亩,每亩800株芍药,购置种苗、种植芍药共计7.2万株。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10户脱贫户增收。

14.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1650万元。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主要依托民游湖原有乡村旅游资源,为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区内配套产业路改造34157平方米,安装路灯179盏,新建雨污水管网721米,排水沟440米。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配套设施完善促进民游湖乡村旅游业发展,增加周边群众收入。

15.联农带农产业扶持提升项目-粮食及禽蛋加工3150.27万元。德政镇:建设粮食加工库房1栋、厂棚2座,购置粮食烘干设备1套,农机10台(套);牙里镇:改造蛋鸡鸡舍7栋,鸡蛋加工设备3套。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通过项目运营企业运营获得收益,年收益率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340户脱贫户增收。

16.小额贴息项目62万元。补贴小额贷款脱贫户、监测户约160户。

对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投资的产业项目,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对经营性资产建立科学完善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优选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衔接资金资产收益不受损失;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比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对规模化项目,强化规模化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防止资产流失。

效益分析:以上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对其中的经营性设施、设备,通过租赁或合作经营获得资产收益,收益率为6.5%,通过收益再分配,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一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成果,促进脱贫户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进一步扩大产业就业覆盖率,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巩固脱贫基础;二是促进三产融合,完善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高产业效益。三是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产业园区更好联农带农。

(二)基础设施项目

全县共安排脱贫村和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388.77万元。其中,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802.79万元,安排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525.98万元。

1.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802.79万元,其中:

1)农田道路硬化项目资金730.58万元,计划硬化道路约7.5万平方米;

2)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414.53万元,计划硬化村内道路约16.6万平方米;

3)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000万元,铺设污水管网5376米,恢复道路25157平方米,恢复便道7083平米;

4)修路及生产桥项目550万元,硬化道路10000平方米,10cm柏油路面,建设生产桥1座,15cm厚C25商砼路面6241平方米;

5)村内基本照明项目1.9万元,安装路灯16盏,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6)村内排水项目105.78万元,修建道路边沟2782米,雨水管道576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效益分析: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脱贫村、脱贫人口基本基础设施需求,改善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产业生产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脱贫人口获得感。

2.安排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585.98万元,其中:

1)农田道路硬化项目资金2269.42万元,计划硬化道路约24.5万平方米;

2)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资金2242.06万元,计划硬化村内道路约15.2万平方米,雨污水管网改造3684米;

3)村内路灯项目资金44.5万元,计划安装路灯209盏;

4)村内排水项目资金30万元,计划修建边沟2193米;

效益分析:统筹推进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非贫困村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就业项目和其他项目

安排就业项目和其他项目资金2555.67万元。

1.雨露计划项570万元。补贴职业教育学生1900人,每人每学年补贴3000元;

2.培训项目260万元。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进行产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3.脱贫户和监测户交通补贴项目279.07万元。对跨省、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进行补贴,计划补贴约7000人;

4.带贫主体生产和稳岗补贴项目205万元。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进行生产和稳岗补贴,计划补贴53个经营主体;

5.公益岗位补助项目1095万元。对农村公益岗位人员进行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计划补助3041人;

6.项目管理费146.6万元。用于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论证、预决算、监理、验收等环节。

政策依据及效益分析: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等。

效益分析:通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交通补贴、公益岗位等就业带动项目,进一步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劳动收入;通过鼓励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安排项目管理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论证

对各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论证或联合论证。项目论证后,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

通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批复。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取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研究审核,县政府批复后可付诸实施。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设备集中采购类资产收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招投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实施;到户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受益脱贫和监测户

(五)项目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资产收益项目,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设备类、到户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验收或由涉及乡镇、村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达计划指标,由资金使用部门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对象,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评审验收等程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涉农涉整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三)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应用,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要深入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衔接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制定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及脱贫群众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2023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2023年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 魏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清单(产业项目、脱贫村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

4. 魏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清单(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1

 

2023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员:许云锋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宇涛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志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贾晓春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现勇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发民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涛  县农协办主任



附件2-4.xlsx



文件链接: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