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87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3〕77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3-07-19
通知
魏政字〔2023〕77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三、四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3〕4号)的要求,对县政府2023年3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目录,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3件。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予以修改的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2014〕27号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劳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5〕123号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5〕129号 |
4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5〕61号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6〕36号 |
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6〕49号 |
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魏政字〔2017〕47号 |
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魏政字〔2017〕63号 |
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7号 |
1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 魏政规〔2018〕8号 |
1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13号 |
12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18〕3号 |
13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魏县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 魏政办规〔2018〕4号 |
1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9〕1号 |
1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德政镇王庄村、刘庄村个人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19〕4号 |
1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魏政规〔2019〕5号 |
1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 魏政规〔2019〕6号 |
1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号 |
1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魏政规〔2020〕6号 |
2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7号 |
2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 魏政规〔2020〕8号 |
2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9号 |
2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区间测速限速行驶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0号 |
2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私接乱接改集中供热违法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1号 |
25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1号 |
26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工业用地回收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2号 |
27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3号 |
28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4号 |
2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21〕1号 |
3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魏政规〔2021〕2号 |
31 | 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 魏政规〔2021〕3号 |
3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 魏政规〔2021〕4号 |
3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魏政规〔2021〕5号 |
3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领域秩序的通告 | 魏政规〔2022〕1号 |
3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2〕2号 |
36 | 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2〕3号 |
37 | 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2〕5号 |
38 | 魏县再生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 魏政规〔2022〕7号 |
39 | 魏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 魏政规〔2022〕9号 |
40 | 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 | 魏政办规〔2022〕2号 |
41 | 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3〕1号 |
42 | 魏县县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魏政办规〔2023〕1号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县城区域内禁止个人违规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20〕4号 | 新文件 替代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鸭梨早采及购销“抹药梨”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2〕8号 | 不符合法律法规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 魏政告〔2016〕6号 | 过有效期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 魏政规〔2018〕3号 | 过有效期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1号 | 过有效期 |
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牌运货车辆、柴油农用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6号 | 过有效期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梨果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5号 | 过有效期 |
附件4
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2〕4号 | 将通告第三项修改为“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燃气管理部门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魏县政府购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服务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2〕6号 | 1、将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将该办法第二十八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3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 魏政 办规〔2022〕1号 | 将第五条第七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型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修改为“县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型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