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8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3〕37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3-03-23
魏政字〔2023〕37号
魏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2月16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上市企业扶持力度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企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负责培育壮大本行业优质企业,引导企业主动上市。要对拟上市企业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壮大更多优质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
(二)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涉及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对符合国家减免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依法予以减免。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加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相关单位在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报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县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等有关单位)
(四)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启动上市后,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上市扫除障碍。(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大上市奖补力度
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备案、上市、挂牌成功后,在省、市基础上,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五)对申请在沪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六)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3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八)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同时,对小规模商贸企业挂牌不予补助。
(九)按照《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二十条措施(试行)》(魏字〔2023〕6号)中“对拟在主板上市企业,在其上市前,经审核,按其计划融资规模的0.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三、优化上市服务环境
(十)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建立县级“尖子”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县级“苗子”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办)等有关单位每年向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企业资源,每年动态储备10家以上后备上市企业,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认、社保等问题,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部门依法依规限时(最短时限)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及时(在接到企业提交材料3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环保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要减少检查频次。对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整改后可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二)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列入全县后备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推进企业县领导包联、逐企跟进服务。
(十四)建立县领导包联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一对一”包联暨县领导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的推进企业上市服务机制,县领导及包联部门深入拟上市企业现场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情况和上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调度会,集中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各行业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与此文件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魏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魏县企业上市“一包一”工作机制包联企业一览表
附件1
魏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巍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永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陈国军 县政府副县长
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张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景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召集人:郭常明 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苗云燕 县工企中心主任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耿鸿亮 县税务局局长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振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常明同志兼任,负责全县上市工作谋划、协调、部署、督导等工作。
附件2
魏县企业上市“一包一”工作机制包联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县领导 | 企业名称 | 拟上市板块 | 企业联系人 | 责任部门 |
1 | 冉德龙 | 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 科创板 | 王晓轩18500767888 | 发改局 经济开发区 |
2 | 赵永泉 | 河北百缝制线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李永清 13930019936 | 张二庄镇 工企中心 |
3 | 陈国军 | 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王运平13739636789 |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
4 | 乔新光 | 晶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姜凯宁 1331509118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苏晓艳 | 河北绿珍食用菌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赵全军 16537258888 | 农业农村局 |
6 | 张俊刚 |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薛兆强15033006061 | 卫健局 工企中心 |
7
| 杨 帆 | 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 | 北交所 | 李峻涛 13905214018 | 金融办 经济开发区 |
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港交所(复牌) | 李 理 13601022456 | 工企中心 公安局 | ||
8 | 张晓景 | 聚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科创板 | 赵 恩 13831091111 | 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