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43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文〔2022〕4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2-04-07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魏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过渡期内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充分利用上级赋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限,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以有效巩固拓展,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提高整合质量。统筹做好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全面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整合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巩固脱贫任务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及其他人口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预期综合效果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使用,大力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支持自主创业,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升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实施资产收益益贫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逐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实现脱贫户产业项目多点支撑,多重覆盖;加强脱贫村、其他村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及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2年,我县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范围资金40774.3万元,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384.73万元。
(一)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资金13704.3万元,实际整合使用11223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26号),下达资金10951万元,整合使用10818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134号),下达资金405万元,整合使用405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30号),下达资金18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下达资金8854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1〕106号)下达资金155.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119号)下达资金535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37号)下达资金108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冀财建〔2021〕205号)下达资金227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1〕182号),下达资金168万元,未整合使用。
(二)省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省级资金21421万元,整合使用12957.73万元。其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43号)下达资金15169万元,整合使用12957.73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6号)下达资金450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167号)下达资金444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券)》(冀财农〔2021〕149号),下达资金17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58号),下达资金781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29号),下达资金207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1〕178号)下达资金150万元,未整合使用。
(三)市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市级资金1304万元,整合使用1304万元。《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邯财农〔2022〕8号)下达资金1304万元,整合使用1304万元。
(四)县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县级资金4345万元,整合使用2900万元。《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魏财预〔2022〕1号)下达资金4345万元,整合使用290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2022年,我县共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8384.73万元,其中安排产业项目资金17754.4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520.78万元,项目管理费资金109.5万元。
(一)产业项目
共安排产业项目资金17754.45万元,其中:
1.支持乳业发展项目2000万元。计划与君乐宝集团合作建设现代化养牛场1座及相关附属设施;
2.安排粮食仓储加工项目600万元。计划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粮食仓储、加工项目1个;
3.支持梨传统产业项目500万元,建设梨产品传统加工(烤梨)小院5个及加工设备5套;
4.支持帮扶微工厂产业升级(白沟产业园孵化基地项目)项目3083.71万元,建设帮扶微工厂4座,购置帮扶微工厂机械设备7套,建设白沟产业园设计电商中心1个;
5.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建设鱼菜共生产业园1处;
6.支持乡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项目2100万元,建设现代食用菌大棚20座,打杂经营性坑塘2个,建设经营性林果游园1处及食品加工设施1套,农产品展示及电商中心2个;
7.支持梨乡水城乡村振兴示范片区7400万元,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20个,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及文旅设施;
8.安排种养加工设备项目434万元,购置种植、养殖设备3套,建设产业路1.1万平方米;
9.支持农产品产销项目579.74万元,建设全县农产品电商展示营销中心1个。
10.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57万元,鼓励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金融支持发展产业。
效益分析:一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成果,促进脱贫户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进一步扩大产业就业覆盖率,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巩固脱贫基础;二是促进三产融合,完善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高产业效益。三是为乡村振兴产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园区更好益贫。
(二)基础设施项目
全县共安排脱贫村和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520.78万元。其中,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278.81万元,安排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241.97万元。
1.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278.81万元,其中:
(1)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359.38万元,计划硬化道路(路肩)约11.3万平方米;
(2)路灯项目资金408.59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3400盏;
(3)排水项目资金510.84万元,计划铺设雨水边沟约1.8万米;
效益分析:通过实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脱贫村、脱贫人口基本基础设施需求,改善脱贫村、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产业生产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建档立卡人口获得感。
2.安排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241.97万元,其中:
(1)道路硬化项目资金5539.02万元,计划硬化道路(路肩)约51万平方米;
(2)基本照明项目资金1659.52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1.38万盏,解决148个村基本照明问题;
(3)排水项目资金1043.43万元,计划铺设下水道4.7万米。
效益分析:统筹推进脱贫村之外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其他村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改善其他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109.5万元,用于项目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
效益分析: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实施提供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业务支持,确保项目实施规范,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论证
对各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论证或联合论证。项目论证后,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
通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批复。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取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研究审核,县政府批复后可付诸实施。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设备集中采购类资产收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招投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实施;到户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受益建档立卡户。
(五)项目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资产收益项目,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设备类、到户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验收或由涉及乡镇、村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达计划指标,由资金使用部门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对象,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评审验收等程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涉农涉整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三)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应用,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要深入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衔接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制定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及脱贫群众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2022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3.魏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清单.doc
文件链接: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