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31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2〕14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2-03-11
通知
魏政字〔2022〕14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魏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21〕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基本原则
(一)项目实施必须坚持“五个不得突破”“四个必须做到”“三个不允许”原则
1.“五个不得突破”,即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项目补助资金农户受益比例不得少于50%;项目实施主体选定不得少于3家。
2.“四个必须做到”,即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厅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项目实施及质检程序必须规范;必须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服务组织必须采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三个不允许”,即项目资金不允许用于管理经费;不允许用于肥料、农药、种子等物化补贴;不允许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原则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坚持制定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原则
单个主体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下(含50亩)认定为小农户;单个主体面积50亩以上认定为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亩。
三、实施内容
为便于项目实施和进一步稳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采取“整乡整村推进,连片成方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在7个乡镇试点实施双季8万亩(补助任务表见附件2)。乡(镇)任务数分别为:北皋镇玉米5000亩,小麦5000亩;牙里镇玉米5000,小麦5000亩;双井镇玉米5000亩,小麦5000亩;车往镇玉米10000亩,小麦10000亩;院堡镇玉米5000亩,小麦5000亩;前大磨乡玉米5000亩,小麦5000亩;北台头乡玉米5000亩,小麦5000亩。
(一)补助标准
按照每亩农业生产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的原则(补助标准见附件3)。
(二)服务标准
1.玉米收割、籽粒运送及秸秆还田服务要求。可在玉米充分成熟的情况下进行收获,收割留茬高度不高于15cm,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玉米果穗破损率不超过3%,且秸秆粉碎后均匀抛撒地面,无堆积现象,并做好玉米籽粒运输。秸秆也可根据农户需求在不影响人居环境前提下选择合适地点离田存放。
2.地块旋耕服务要求。地块旋耕深度15㎝以上,根据土壤质地合理确定机械旋耕遍数不少于2次,确保整地质量和效果;
3.小麦播种服务要求。小麦播种深度4-5厘米,且播量准确,下籽均匀,行距一致,覆土良好,镇压确实,不重不漏,不断条、无浮籽。
(三)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公司应具体的基本条件
1.服务组织基本条件。参与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社会化服务能力、社会信誉、服务业绩、征信情况等需满足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且具备2年以上社会化服务经验等。
2.第三方质检公司基本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范围,具备与质检任务相匹配的质检人员,具有一定的质检服务经验,社会信誉度较好等。
(四)项目监督有关要求
1.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优选第三方质检公司,质检公司按照四项要求进行质检:一是做好“五核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核查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同签订情况;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机械动力配备及保险落实情况;核查为农户提供的遥感服务保障落实情况;核查所有作业机手作业地块的质量和面积,要求每个参加作业的机具监测核查面积不低于其服务总面积的10%。二是规范资料备案。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三是核查不达标作业面积。质检过程中连续3次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质量均不达标时,则“认定该机手所有作业地块全部不达标”。四是提交质检报告。从社会化服务项目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并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填报。
2.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及所在村委会进行监管。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具体单位,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做到“三公示、三签字、三级检查”,即:服务合同公示、作业单公示、县级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用户签字、质检员签字;县级审核验收、市级抽验检查验收、省级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具体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委、审计局、等部门进行。要严格项目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检查验收
1.第三方质检。第三方质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作业期间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在作业现场进行面积和质量监测检查,实时记录相关信息、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并存档备案,质检完成后出具质检报告,作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2.“五方”核实(乡、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质检员、服务组织)。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质检员核实确认服务面积和质量,填写《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并在作业单上签字盖章。村委会汇总核对,在村级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3.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将验收核实确认后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6),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
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验收结束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有关资料,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部门总结,重点包括运行机制、运行模式等的做法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
2022年5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确定规范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二)具体实施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底,完成玉米、小麦等服务任务。
(三)检查验收
2022年12月15日前,第三方完成检查验收。
(四)资金兑付
2022年12月底前对小麦、玉米核实无误的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总结评价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价。
玉米、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同一地块因种植户调整种植其它作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到其它地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项目涉及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经费保障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县财政安排不低于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期间培训、宣传资料、检查、质检等工作经费,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镇纪委及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局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任务表
3.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表
4.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达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社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领义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申海山 北皋镇镇长
田陈涛 牙里镇镇长
华春雨 双井镇镇长
李泳烨 车往镇镇长
张向明 院堡镇镇长
薛晓飞 前大磨乡乡长
朱院兵 北台头乡乡长
童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童利军同志兼任。
附件2
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任务表
序号 | 区域位置 | 小麦(亩) | 玉米(亩) | 合计(亩) |
1 | 北皋镇 | 5000 | 5000 | 10000 |
2 | 牙里镇 | 5000 | 5000 | 10000 |
3 | 双井镇 | 5000 | 5000 | 10000 |
4 | 车往镇 | 10000 | 10000 | 20000 |
5 | 院堡镇 | 5000 | 5000 | 10000 |
6 | 前大麿乡 | 5000 | 5000 | 10000 |
7 | 北台头乡 | 5000 | 5000 | 10000 |
合 计 | 40000 | 40000 | 800000 |
附件3
魏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表
种植品种 | 服务环节 | 实施面积 (万亩) | 参考价格 (元/亩) | 补助额度 (元/亩) | 合计 (万元) |
玉米 | 玉米收割+籽粒运送 | 5 | 120 | 36 | 1800000 |
秸杆还田(2遍)(也可根据农户需求选择离田 | 5 | 60 | 18 | 900000 | |
旋耕(2遍)或犁地 | 5 | 60 | 18 | 900000 | |
小麦 | 小麦播种 | 5 | 30 | 9 | 450000 |
合计 | 20 | 4050000 |
附件4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经营主体联系方式 | 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代表)签字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附件6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