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004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魏政字〔2021〕8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12-31
意见
魏政字〔2021〕81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和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水农〔2021〕3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不断完善城乡供水工程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等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现有老旧管网工程进行更新改造,以落实管护责任、完善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为重点,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守住底线,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底线,不断夯实已取得的脱贫成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力度,既有针对性补齐短板,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巩固拓展并举。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适时提高农村供水标准,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到2025年底,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千吨万人以下小规模供水站并入千吨万人的供水站。对各供水站己建的供水设施进行拾遗补缺、巩固提升,重点解决村内供水管网老化、水量漏损严重及入村入户水表及水表井老化、读表抄表困难等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重点工作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聚焦农村饮水问题动态清零和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全面排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情况,对12314转办及各类检查、审计、举报等发现的农村饮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指导涉及乡镇及供水站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村级“三个责任人”制度,开展全覆盖的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测,发挥县农村饮水服务热线电话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举报通道。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推进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日供水人口超过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超过1000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标示、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积极推进千人供水工程(日供水人口1000人至9999人)水源保护。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全面配备消毒设施,利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加强水源水和饮用水水质监测,不断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围绕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好、长受益,不断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村级“三个责任人”和专业化管护创新成果,加大维养经费筹措力度,确保每处饮水工程都正常运行。健全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继续实行“一户一表”,推广安装预付费水表、物联网远传智能水表,全面实现计量收费。规范工程运行管护,供水站实行定时供水的,每天供水时间不少于16小时,供水站要加强运行管护,逐步实行24小时供水。
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水费提留、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也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管水员。要明确农村管水员的工作职责,对履职不到位、工程管理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管水员,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农村管水员作用。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和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车辆和抢修物资,建立应急供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遇洪涝灾害、突发旱情、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守好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三、保障措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文件链接:魏县水利局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