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8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文〔2021〕22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10-13
魏政文〔2021〕22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魏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过渡期内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充分利用上级赋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限,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以有效巩固拓展,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提高整合质量。统筹做好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全面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整合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巩固脱贫任务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及其他人口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预期综合效果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使用,大力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支持自主创业,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升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实施资产收益益贫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逐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实现脱贫户产业项目多点支撑,多重覆盖;加强脱贫村、其他村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及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1年,我县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范围资金39583.96万元,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798.17万元。
(一)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资金22652.2万元,实际整合使用10123.8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0号),下达资金1771.8万元,整合使用109.8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3号)下达资金5469.78万元,整合使用5469.78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0〕94号)下达资金310万元,整合使用31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39号)下达资金2997.22万元,整合使用2902.22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冀财建〔2021〕41号)下达资金55万元,整合使用55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19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冀财社〔2021〕5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1〕63号)下达资金497万元,整合使用497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冀财建〔2021〕96号)下达资金780万元,整合使用78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5号),下达资金175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9号)下达资金35万,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1号)下达资金1977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冀财农〔2021〕2号)下达资金5.4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1〕45号)下达资金1895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门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0〕22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40号)下达资金382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42号)下达资金1331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1〕48号)下达资金114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77号)下达资金816万元,未整合使用。
(二)省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省级资金11449万元,整合使用8287.37万元。其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53号)下达资金8329万元,整合使用8194.37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208号)下达资金170万元,整合使用93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54号)下达资金2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20〕103号)下达资金21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定名)的通知》(冀财农〔2021〕14号)下达资金100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56号)下达资金450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1〕75号)下达资金23万元,未整合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62号)下达资金1244万元,未整合使用。
(三)市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市级资金1187万元,整合使用1187万元。《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邯财农〔2021〕14号)下达资金1187万元,整合使用1187万元。
(四)县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县级资金4295.76万元,整合使用2200万元。《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魏财预〔2021〕2号)下达资金4295.76万元,整合使用220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2021年,我县共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1798.17万元,其中安排产业项目资金13153.64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8589.93万元,项目管理费资金54.6万元。
(一)产业项目
共安排产业项目资金13153.64万元,其中:
1.安排产业配套项目资金329.17万元。计划配设8套变压器及配套设施资金258.13万元;铺设一套园区灌溉系统和防护网设施等资金71.04万元;
2.安排资产收益项目资金9896.1万元。计划建设猪舍等养殖圈舍46座4027万元,新建155座食用菌蔬菜大棚等资金5544.2万元,生产配套生产线3条324.9万元;
3.安排田间道路及产业路项目资金1072.57万元,计划硬化道路75164.8平方米;
4.安排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项目资金150万元,计划对疫情期间带贫企业进行物流补贴;
5.安排家庭手工业(含小康车间)项目资金622.48万元,计划购置45台缝纫机设备及建设5家小康车间;
6.安排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57万元。计划补贴使用小额贷款的脱贫户260户;
7.安排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50万元,计划培训蔬菜大棚等特色种植技术和产业发展技能6000人次;
8.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446.32万元,计划补贴职业教育学生2653人;
9.其他项目资金430万元,计划对3800个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和800个疫情期间持续开工生产就业的岗位进行补贴。
效益分析:一是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产业基础,促进脱贫户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进一步扩大产业就业覆盖率,促进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巩固脱贫基础;二是为小康车间提供必要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小康车间安全生产,保障就业人员人身安全。三是为乡村振兴产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园区更好益贫。
(二)基础设施项目
全县共安排脱贫村和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589.93万元。其中,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854.31万元,安排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735.62万元。
1.安排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854.31万元,其中:
(1)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550.18万元,计划硬化道路(路肩)约16.14万平方米;
(2)路灯项目资金131.68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498盏;
(3)排水项目资金172.45万元,计划铺设排水管道约4081米;
效益分析:通过实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脱贫村、脱贫人口基本基础设施需求,改善脱贫村、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产业生产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建档立卡人口获得感。
2.安排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735.62万元,其中:
(1)道路硬化项目资金6104.16万元,计划硬化道路(路肩)约60.52万平方米;
(2)基本照明项目资金221.44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851盏,解决10个村基本照明问题;
(3)排水项目资金410.02万元,计划铺设下水道10627米。
效益分析:统筹推进脱贫村之外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其他村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改善其他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54.6万元,用于项目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
效益分析: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实施提供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业务支持,确保项目实施规范,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论证
对各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论证或联合论证。项目论证后,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
通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批复。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取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研究审核,县政府批复后可付诸实施。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设备集中采购类资产收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招投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实施;到户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受益建档立卡户。
(五)项目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资产收益项目,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设备类、到户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验收或由涉及乡镇、村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达计划指标,由资金使用部门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对象,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评审验收等程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涉农涉整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三)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应用,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要深入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衔接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制定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及脱贫群众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2021年8月30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魏政文〔202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1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2021年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魏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计划清单
附件1
2021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巍 政府县长
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营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达 魏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河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海林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宇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国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志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卫国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涛 县农协办主任
附件2
2021年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单位:万元 | ||||||||
资金名称 | 资金文号 | 到县规模 | 整合使用 | 跨类别 使用 | 备注 | |||
合计 | —— | 39583.96 | 21798.17 | 21798.17 | ||||
一、中央财政涉农资金 | 22652.2 | 10123.8 | 10123.8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冀财农(2020)133号 冀财农(2021)39号 | 8467 | 8372 | 8372 | 产业配套、支农资金资产收益、家庭手工业、田间道路、雨露计划 |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冀财农(2020)135号 | 175 | 0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冀财农(2020)140号 冀财农(2021)2号 冀财农(2021)45号 冀财农(2021)47号 | 14344.2 | —— | —— | ||
其中(B):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B1) | 8904 | ||||||
★农机购置补贴(B2) | 2005 | |||||||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B3) | ||||||||
★有机肥替代(B4) | ||||||||
★农机深耕深松(B5) | 189 | |||||||
★良种良法部分(B6) | ||||||||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B7)+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
★现代农业产业园(B8)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3246.2 | 109.8 | 109.8 | 修路项目 | ||||
4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冀财资环(2020)94号 | 310 | —— | —— | ||
其中(B): | ★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310 | 310 | 310 |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修路、排水 | ||||
5 |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冀财农(2020)141号 | 1977 | 0 | ||||
6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冀财农(2020)142号 冀财农(2021)77号 | 2147 | 0 | ||||
7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 |||||||
8 |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冀财建(2021)48号 | 1143 | 0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 | 冀财社(2020)196号 冀财社(2021)50号 冀财社(2021)63号 | 497 | 497 | 497 | 资产收益、修路、路灯、排水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 | |||||||
12 |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冀财建(2020)223号 冀财建(2021)40号 | 3820 | 0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冀财建(2021)41号 | 55 | 55 | 55 | 修路项目 | ||
1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冀财农(2020)139号 | 3535 | —— | —— | ||
其中(B): | ★对农民的直接补贴(B1) | |||||||
★东北黑土地保护及保护性耕作(B2)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B3) | ||||||||
★轮作休耕(B4) | 3500 | |||||||
★长江禁捕(B5)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35 | |||||||
15 | 旅游发展基金 | 0 | ||||||
16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冀财建(2021)96号 | 780 | 780 | 780 | ||
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 | ||||||||
⑵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780 | 780 | 780 |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
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⑺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⑻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⑽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⑾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投资 | ||||||||
⒀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⒂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 | ||||||||
⒃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 | ||||||||
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⒅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 | ||||||||
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⒅列明的资金) | ||||||||
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 | 11449 | 8287.37 | 8287.37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冀财农(2020)153号 冀财农(2021)14号 | 9329 | 8194.37 | 8194.37 | 修路项目 | ||
2 | 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渔业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 | 冀财农(2020)154号 冀财农(2021)56号 | 470 | 0 | 0 | |||
4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张承坝上植树造林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相关试点资金) | 冀财资环(2020)103号 | 213 | 0 | 0 | |||
5 |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0 | ||||||
6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冀财农(2020)162号 | 1244 | 0 | 0 | |||
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 | 冀财社(2020)208号 冀财社(2021)75号 | 193 | 93 | 93 | 资产收益项目 | ||
8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 | |||||||
9 |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饮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
三、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 1187 | 1187 | 1187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邯财农〔2021〕14号市级资金 | 1187 | 1187 | 1187 | 资产收益项目 | ||
四、县级财政涉农资金 | 4295.76 | 2200 | 2200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魏财预(2021)2号 | 4295.76 | 2200 | 2200 | 资产收益项目、培训、疫情公益性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大棚升级改造、疫情期间企业物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