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58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树典型、创标兵,扬正气、当先锋”选树推介活动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1〕7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12-07
通知
魏政字〔2021〕71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常态化开展“树典型、创标兵,扬正气、当先锋”选树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选树推介工作理念先进、方法新创、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先进集体、个人标兵及典型工作经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勇争一流,在全县形成“爱家乡、比担当、尚德善、拼贡献”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副中心城市凝聚强大的精神和力量。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选树对象是指在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城市建设、交通商贸、生态环境、改革创新、文教卫生、民生事业、平安建设等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标兵及典型经验。
二、选树标准
(一)先进集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中担当担责、勇于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我县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急难险重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挽回巨大损失;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干事创业、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求实务实、一心为民、创优服务,社会形象良好,无违纪违法情况,无上级“一票否决”事项,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个人标兵。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担当意识、踏实肯干的奉献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忠于职守,工作精益求精,业务素养较高、专业技术过硬、组织能力较强,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在本部门能够发挥楷模和表率作用;具有正确的群众观和服务观,能够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解决群众难题、服务群众致富、推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典型经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上,工作理念先进、方法新颖、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社会反响好,工作经验对全县、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同类工作有引领、示范作用,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
三、选树程序
选树推介活动体现常态化,采取随报、随审、随推介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各乡镇、单位对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我评估,形成先进事迹或典型经验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先进典型社会影响的背景资料和文件、报刊剪贴等附件资料。
(二)政府审核。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单位推荐报送的先进典型进行实地考察和初步认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考察认证结果报对口县领导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媒体推介。选树的先进集体、个人标兵和典型经验,在政务信息、党政网、《调研内参》、《新魏州》、微观魏县等媒体或公众号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向中央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四)结果运用。选树的先进集体或被推介典型经验的集体,将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加分因素;选树的个人标兵将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选优秀,同时以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并向县委推荐提拔任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树典型、创标兵,扬正气、当先锋”选树推介活动的重要性,把推介典型作为深化“爱家乡、比担当、尚德善、拼贡献”思想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梳理总结,抓好活动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先进典型的推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各乡镇、单位要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善于培育、注重发现、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做到平常培育、随时发现、及时上报。同时,要确保推介的先进典型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良好,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三)严格上报要求。典型推荐材料采用电子邮件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先进集体、个人标兵、典型经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wxzfyjs@163.com),书面材料(事迹材料、背景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经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政策研究室。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