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18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号:魏政发〔2021〕5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10-13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魏政发〔20215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已经2021108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1109

 

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实行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包括: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

三、县政府的议事原则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坚决执行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决议;坚持程序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县政府党组会议

四、组成人员

由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

五、议事范围

县政府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报请市政府和县委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加强县政府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县政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由县政府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会前准备

县政府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政府党组书记提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通知、筹备等会务工作。

七、会议召开

(一)县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县政府党组会议由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政府党组书记请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

八、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会议纪要首先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审核,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县长签发。视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县政府党组会议需对外宣传的有关事项,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节目,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县长审定后方可播发。

九、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按照分工负责和各尽其责的要求,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党组报告。

 

第三章  县政府全体会议

十、组成人员

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十一、议事范围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传达学习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工作情况。

十二、会前准备

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经县长批准列入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汇总。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十三、会议召开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长请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

十四、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会议纪要首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审核,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县长签发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需对外宣传的有关事项,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节目,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县长审定后方可播发。

十五、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按照分工负责和各尽其责的要求,由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四章 县政府常务会议

十六、组成人员

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

十七、议事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决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三)讨论决定改革发展稳定及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讨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

(四)讨论通过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五)讨论通过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六)讨论决定向市政府、县委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和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八)讨论决定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由常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十)通报和研究决定县政府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会前准备

(一)县政府各部门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并由分管副县长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后,报县长确定;会议议题涉及到部门之间不同意见的,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先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一并按上述程序审定。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司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写出具体的审查意见。

经县长批准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收集汇总。

(二)议题确定后,会议召开前,议题主办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拟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材料、议题说明、议题附件。议题说明是议题主办单位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材料,保证参会者全面把握议题,深入理解议题,认真审议议题。议题附件是正式文本中需要附带的文件,以及在议题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会签等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签字原件、法律政策依据等。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十九、会议召开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

(三)出席、列席和邀请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县长请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安排人员代会必须在会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能充分表达意见。

(四)议题汇报人发言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列席人员发言时要严肃认真、紧扣议题。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要准确,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要有效。

(五)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主持人的总结发言为准。

二十、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会议纪要首先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审核,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县长签发

(二)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需对外宣传的,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节目,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县长审定后方可播发。

二十一、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分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二)会议所作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 县长办公会议

二十二、组成人员

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议题涉及的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十三、议事范围

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专门问题。

二十四、会前准备

(一)提请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

(二)议题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收集准备汇报材料,议题材料和会议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

二十五、会议召开

(一)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议题,要事先与县长沟通,在征得县长同意后召开。

(三)出席、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县长或受县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县长请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安排人员代会必须在会前经主持人同意并能充分表达意见。

(四)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人总结发言为准。

二十六、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公开

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由参加会议的政府办对口科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归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政府办对口分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审核,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副县长签发。

长办公会议需对外宣传的有关事项,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节目,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后方可播发。

二十七、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所作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分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六章  

二十八、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魏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魏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个文件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