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99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通知
文号: 魏政字〔2021〕4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07-20
魏政字〔2021〕48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
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
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二十件实事之一。目前,施工在即,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如期顺利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确定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涉及的占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前期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及时、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安置实施方案、《魏县城镇建设征占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三、兑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兑付过程规范、合法、透明。
(二)兑付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三)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兑付范围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涉及的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于已经测量、放线、打桩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及其它违法行为造成的不予补偿。
五、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地参照土地片价。
(二)临时占地(含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见下表: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占地及附着物补偿表
名称 | 界定依据及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普通树 | 胸径≤5cm | 棵 | 6 | |
5cm<径≤10cm | 棵 | 15 | ||
10cm<径≤15cm | 棵 | 25 | ||
15cm<径≤25cm | 棵 | 30 | ||
25cm<径≤35cm | 棵 | 50 | ||
35≤径 | 棵 | 80 | ||
果树 | 幼树3cm<基径≤5 | 棵 | 20 | |
初树5cm<基径≤15 | 棵 | 200 | ||
盛树15cm<基径 | 棵 | 400 | ||
柿子、黑枣等 | 5cm<径≤10cm | 棵 | 100 | |
干果核桃 | 3cm<径≤5cm | 棵 | 30 | |
青苗 | 麦、玉米地 | 亩 | 1000 | |
经济作物 | 亩 | 1500 | ||
临时占地 | 亩 | 1500 | ||
其它附属物 | 坟 | 座 | 2000 | 每增1棺加500元 |
隔离网 | 米 | 5 | ||
护网 | 米 | 30 | ||
树篱 | 米 | 30 | ||
地膜 | 平方米 | 5 |
(三)专项项目如电力线路、移动线路、网通线路、有线线路及南水北调线路等工程,兑付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为依据。
(四)大棚及附属设施设备补偿、农用房屋设施补偿;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以及景观树、特殊种植和苗圃等补偿,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依据。
(五)灌溉管道及间接影响补偿和临时用地复垦费以兑付方案为依据。
(六)其它以兑付方案为参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依据,采用询价或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结算依据。
(七)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兑付程序
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实物核查,具体由建设单位组织,乡镇、村配合进行,各村将排查结果落实到户,资金拨付由县到乡镇,后落实到村至户,各乡镇、村需提供到户的兑付明细。
七、资料整理建档
资金兑付工作涉及的有关文件、数据、影像等资料,涉及的乡镇、村要及时、真实的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逐级建档报建设单位备案。
八、其它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水利局依据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工作完成后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