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2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04-07
魏政办字〔2021〕1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邯郸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邯环字〔2020〕158号)要求,结合魏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卫运河、漳河、东风渠等重点河流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对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对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对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对已经完成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街道办,扩大管网覆盖面,做到应收尽收;对已经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同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2020年底完成7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490个村庄污水管控的基础上,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县新增158个生活污水治理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累计达到229个,魏城镇、双井镇、张二庄镇和回隆镇等已建成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力争实现全覆盖;其他村庄无害化化粪池或粪污处理站实现全覆盖,农村厕所粪污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并发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根据当前实际人口和国土空间规划,以2025年为规划时间节点,紧密结合村庄发展规划、污水排水去向、治理需求以及长效管护机制,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统筹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模式和规划目标,划定纳入城镇(园区)管网、建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设施的区域和村庄,明确运营和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对不达标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计划,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
1.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推行集中处理。实施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的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有条件有计划地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站,或购买玻璃钢储存罐、固液分离车等集中处理设施,建立户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清运处置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三)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对厂区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大三格化粪池)处理村庄厕所粪污并做好资源化利用,确保解决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四)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施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建立洗米、洗菜废水收集—冲厕等回用系统。鼓励将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模式。选取1-2个乡(镇)开展生活杂排水治理回用试点示范工程,总结提炼一批符合不同村庄实际的农村生活杂排水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维机制。
(五)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22年底前,全县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组织排查并进行核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2.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发改、住建、卫生健康、水利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联动推进。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污水治理运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好投资估算,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管护费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立足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协同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加强统筹配合,形成资金政策合力,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治理设施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在前期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城乡污水治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行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积极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和运维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鼓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附件:1. 魏县“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分年度治理目标
2. 污水治理相对集中村庄名录—中心村
3. 邯郸市“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魏县村庄名录
4. 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附件1
魏县“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分年度治理目标
单位:个
单位 | 行政村数量 | 2020年底前完成数量 | 2021-2025年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任务 | |||||
小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魏 县 | 561 | 71 | 158 | 30 | 30 | 30 | 30 | 38 |
街道办 | 19 | 19 | 0 | |||||
魏城镇 | 29 | 1 | 28 | 13 | 15 | |||
东代固镇 | 15 | 4 | 11 | 7 | 4 | |||
棘针寨镇 | 15 | 15 | 0 | |||||
德政镇 | 17 | 4 | 13 | 9 | 4 | |||
仕望集镇 | 17 | 8 | 9 | 9 | ||||
沙口集乡 | 26 | 0 | 22 | 14 | 8 | |||
野胡拐乡 | 16 | 0 | 0 | |||||
北皋镇 | 51 | 0 | 0 | |||||
院堡镇 | 18 | 0 | 0 | |||||
双井镇 | 32 | 7 | 25 | 10 | 12 | 3 | ||
南双庙镇 | 27 | 0 | 0 | |||||
前大磨乡 | 29 | 0 | 0 | |||||
大辛庄乡 | 32 | 0 | 0 | |||||
大马村乡 | 18 | 0 | 0 | |||||
边马镇 | 36 | 0 | 0 | |||||
牙里镇 | 33 | 0 | 0 | |||||
张二庄镇 | 34 | 7 | 27 | 14 | 5 | 8 | ||
车往镇 | 26 | 0 | 0 | |||||
北台头乡 | 13 | 0 | 0 | |||||
泊口镇 | 29 | 0 | 0 | |||||
回隆镇 | 29 | 6 | 23 | 9 | 4 | 10 |
附件2
污水治理相对集中村庄名录—中心村
县 | 乡(镇) | 中心村村名 | 涉及村庄数量 |
(56个) | 魏城镇 | 王营、白仕望 | 2 |
东代固镇 | 前闫庄 | 1 | |
棘针寨镇 | 前屯、里八庄 | 2 | |
德政镇 | 0 | ||
沙口集乡 | 贺祥社区、和顺社区、集东 | 3 | |
野胡拐乡 | 大路固、蔡中、东红庙 | 3 | |
仕望集镇 | 张街、崔阁 | 2 | |
北皋镇 | 旧魏后、江岗、北刘岗、西上后、六座楼 | 5 | |
前大磨乡 | 泊村社区、枣林社区、户村社区、柴曲社区 | 4 | |
院堡镇 | 中三家中、况庄、岳庄 | 3 | |
双井镇 | 茜圈、野庄、永西村 | 3 | |
南双庙镇 | 狮子口、薛庄、郭吕新村、江庄社区、曹野马 | 5 | |
大马村乡 | 东八里 | 1 | |
大辛庄乡 | 邓村、西马神庙 | 2 | |
边马镇 | 任骈村、紫岗、五合社区、张庄 | 4 | |
牙里镇 | 西长兴、西南庄 | 2 | |
张二庄镇 | 大严屯、刘田教、军寨、第六店三 | 4 | |
车往镇 | 大仓口、旧魏西 | 2 | |
回隆镇 | 西韩小汪、西张庄 | 2 | |
北台头乡 | 方里集 | 1 | |
泊口镇 | 马三、华东、井头西、赵野冲、张庄西 | 5 |
附件3
邯郸市“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魏县村庄名录
序号 | 市区 | 县 |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1 | 邯郸市 | 魏县 | 前大磨乡前大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前大磨 | |
2 | 邯郸市 | 魏县 | 北台头乡台西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台西 | |
3 | 邯郸市 | 魏县 | 车往镇黄甘固地下水型水源地 | 黄甘固 | |
4 | 邯郸市 | 魏县 | 边马镇边中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边中 | |
5 | 邯郸市 | 魏县 | 泊口镇后佃坡地下水型水源地 | 后佃坡 | |
6 | 邯郸市 | 魏县 | 回隆镇东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东街 | |
7 | 邯郸市 | 魏县 | 沙口集乡漳河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漳河村 | |
8 | 邯郸市 | 魏县 | 大辛庄乡马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马庄 | |
9 | 邯郸市 | 魏县 | 张二庄镇南刘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南刘庄 | |
10 | 邯郸市 | 魏县 | 棘针寨镇徐小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徐小庄 | |
11 | 邯郸市 | 魏县 | 牙里镇牙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牙东 | |
12 | 邯郸市 | 魏县 | 魏城镇白仕望地下水型水源地 | 白仕望 | |
13 | 邯郸市 | 魏县 | 沙口集乡集西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集西 | |
14 | 邯郸市 | 魏县 | 野胡拐乡东红庙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东红庙 | |
15 | 邯郸市 | 魏县 | 北皋镇李谢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李谢庄 | |
16 | 邯郸市 | 魏县 | 双井镇东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东街 | |
17 | 邯郸市 | 魏县 | 南双庙镇大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大李村 | |
18 | 邯郸市 | 魏县 | 大马村乡大康庄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大康庄 | |
19 | 邯郸市 | 魏县 | 张二庄镇西留固地下水型水源地 | 西留固 | |
20 | 邯郸市 | 魏县 | 前大磨乡后崔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后崔村 |
附件4
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根据原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邯办发〔2018〕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冀环土壤〔2020〕421号)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对象
考核评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评估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评估内容
以省、市、县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行动计划(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包括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建立领导亲自抓、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情况;以村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方案情况,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组织实施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包括专题研究、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主要考核评估接入污水主管网、村主管网和支管网、接户管网等,村庄内人粪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需提供备核村庄污水管网分布平面图(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主要考核评估村主管网和支管网、接户管网以及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村庄内人粪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和受纳污水量相匹配。需提供村庄污水管网分布平面图(设计施工和竣工图),村庄受益人口数量,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进出水水质、出水去向、日处理量等相关资料。
建设分散治理设施的村庄。主要考核评估农户污水收集和分散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对采取粪尿黑水和盥洗灰水分离治理的,重点考核评估黑水用作农肥、沼气等资源化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原位消纳或回用实际运行情况。需提供改厕主管部门验收资料,村庄总户数和人口数量情况,黑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证明资料,灰水原位消纳或回用的证明资料。
2.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评估村庄街道、坑塘沟渠生活污水乱排乱倒情况,村民文明公约有关管控要求制定情况,邻河傍湖村庄水环境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情况。
3.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即“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需提供长效运行维护制度文件资料、经费保障证明材料、设施维护及队伍建立证明资料、监测督办等有关情况材料。
4.工作成效情况
主要考核村庄及周边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乱倒现象,村民对污水治理后的满意度情况。
三、考核评估步骤
县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抽查,对每个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抽查,随机抽查10个村逐村检查(当年确保任务数少于10个村的,全部检查),每村实地随机走访10户受益农户,并对乡镇、街道办进行考核评估打分,形成县考核评估报告。县考核评估工作于每年12月初前完成。
四、考核评估方法
县考核评估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开展,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开展。考核评估按照“上下联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要求,围绕以下四个环节进行:
(一)听取汇报
考核评估组听取乡镇(街道)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询问有关问题。
(二)查阅档案
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考核评估组查阅工作档案,对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表》的各个指标逐个进行核对,没有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三)实地查看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实地查看被检查村的污水治理设施,对各类污水接入、管网敷设、各类检查井安装、终端设施建设运行、设施设备安装运行、出水量、出水水质、出水去向等现场点位进行重点查看。
(四)农户调查
围绕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满意度等进行走访调查,重点对污水收集、农户受益、日常运行等进行询问核对。
五、考核评估的奖惩
根据县考核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评出优胜、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胜等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附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评估考核计分表
附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评估考核计分表
序号 | 分类 | 检查内容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计分 |
一 | 组织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 | 建立了乡(镇)、街道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 | 机构健全、职责明晰的得满分,每缺一项扣1.5分 | 5 | |
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方案 | 根据省县治理目标任务,制订以村为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方案。 | 无实施方案的扣4分,无年度推进方案的扣1分 | 5 | |||
组织实施情况 | 政府专题研究、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等情况。 | 每缺一项扣2分 | 5 | |||
二 | 治理、管控村庄目标完成情况(60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年度治理村任务数。 | 完成污水治理任务的得5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50 | |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年度管控村任务数。 | 当年完成污水管控的行政村占比乘以10进行计分。 | 10 | |||
三 | 运行维护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 | 建立机制的,得3分。落实了运维单位、运维经费、运维人员、运维制度标准的,集中处理设施(20吨及以上)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得7分。 | 10 | |
四 | 工作成效 | 治理后的成效情况 | 村庄干净整洁,村庄无污水乱流乱倒现象,村民满意度高。 | 街道每发现一处污水乱流乱倒现象的,扣1分,村民满意度每低于10%的,扣1分。 | 15 | |
五 | 扣分项 | 治理管控工作不扎实 | 扣分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扎实,并被国家、省和市通报问责的,被国家、省和市督办整改不到位的。 | 扣分项。被国家或省通报、问责、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每一起扣5分,被市通报、问责、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每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
六 | 加分项 | 治理管控工作取得突出实绩情况 | 加分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宣传肯定及表扬的。 | 加分项。治理任务每超出任务的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治理率提升率每高于全省平均治理提升水平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在省级及以上知名媒体宣传的得2分;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或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 | 15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发 |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