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96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18-09-19
魏政字〔2018〕81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营造诚信政府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邯政字〔2017〕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督导考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坚持守信践诺,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推进撤县设市建成新时代魏州市提供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编制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流程实行“四段式”流程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6〕30号)要求,将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全面公开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准备、实施等进展信息,依法公开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完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政府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邯郸(魏县)”网站依法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体系,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坚决杜绝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出现不切实际的承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邯郸(魏县)”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县投促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各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查处。(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六)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所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承诺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邯郸(魏县)”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底政务诚信评价和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七)加强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稳步推进围绕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县政府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组织开展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防范,建立全覆盖、清存量、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工作机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基层组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防止出现新的失信行为。(县信用办、县监察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政府形象。(人行魏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推动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向基层延伸,做好农村贫困家庭扶贫助学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养老机构奖补、责任保险等政策;把双拥工作站建设为国防教育基地、军民共建场所、优抚对象的服务站;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工作平台,优化网上办证(卡)服务;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收费;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力度等。大力推进助残、医保、出行、物业、停车、就业、家政、便民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民政局、县扶贫农开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三、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信用邯郸(魏县)”网站集中公示。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灵活运用政府网站、热线、专栏、“两微一端”等多种发布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职责内容、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要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制定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同时,依托“信用邯郸(魏县)”网站等依法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县发改局、人行魏县支行、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持续实施)
(四)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加大对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仍未履行的公务员,依法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予以惩戒。(县监察委、县人社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更正或撤销有误的信息。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有利于政务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六)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职尽责、勤政高效等方面情况纳入政务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政务评价。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人社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四、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府守信践诺专项督查机制。要定期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失信政府机构治理等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县政府办、县信用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县政府办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魏县党政网”“县长热线3512345”“新魏州”“微观魏县”等各类媒体,进一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主动提升政风行风水平。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信用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信用评价评级,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信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二)加快规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鼓励先行先试。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加大宣传培训。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魏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