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49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18-11-15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的通知

通知

魏政字〔201889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执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双赢目标,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魏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范畴。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各司其职,区域统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及时预警,强化落实。按照上级预警通知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落实,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4.环保倒逼,差别管控。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鼓励和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促使企业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督导检查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各单位职责见附件。

(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和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

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针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并移交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三、预警启动与解除

接到上级预警通知后,及时发布本级预警通知,按照要求2小时内完成预警启动。接到预警解除通知后,按照时间节点按时解除预警。

预警启动(解除)通知由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

四、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和临时性管控措施等。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缩短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红色预警期间,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三)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

1.秋冬季错峰生产。

对砖瓦窑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承担居民供暖的企业,在保障供暖的前提下,以热定产;承担供气、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由县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具体错峰生产措施参照市政府年度《错峰生产方案》执行。

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组织涉及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减排。

各企业根据“一厂一策”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公示牌,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市应急减排清单,未纳入的涉气企业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一律停产(全年)。环保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的涉气企业不纳入评级和减排清单范围。长期停产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范围。

3.动态调整。

新建、新近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涉气企业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增补或调整申请,由县政府统一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纳入。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

(四)临时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如所采取的减排措施不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临时采取停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提高减排措施执行级别、降低排放限值(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工业企业)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重点管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企业加大铁运比例,减少公路运输。鼓励采用纯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控制高排放车辆。合理制定机动车辆限行方案,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1.秋冬季错峰运输。

1)按照市政府年度《错峰运输方案》,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执行错峰运输。

2)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3)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留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

2.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

1)秋冬季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重点用车单位在错峰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车辆管控(纯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除外)。发布黄色和橙色预警时,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在错峰运输的基础上再行压减30%的运输车辆;发布红色预警时,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在错峰运输的基础上再行压减50%的运输车辆,预警结束后按原错峰运输要求执行。

2)非秋冬季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管控,发布黄色和橙色预警时,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40%的运输车辆;发布红色预警时,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60%的运输车辆。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

4)县城区内,柴油车辆(含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

5)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3.常态化限行措施。

为缓解交通压力,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同步轮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公交、客运、出租(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六)扬尘及面源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治理。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对易地扶贫搬迁和民生工程,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全方面审核,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按照市建设和城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施工方案》执行。

对于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统筹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科学合理划定通行路线,有效减少路上通行时间,确保原辅料通畅运抵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排放。

2.道路扬尘治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3.其它面源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应严格执行,但不再纳入应急范畴。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1日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及应对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各项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督导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二)级别调整。

所有涉气企业,特别是列入免于停限产(白名单)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一经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提出申请,调整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减排比例,免于停限产企业不再纳入白名单企业范围。

(三)重处重罚。

对未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处罚标准予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连续3日以上未执行的,按日连续处罚;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停产整顿。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停产。

(四)考核问责。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应急方案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手机短信仅限于发布车辆限行通知)等渠道,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予以追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执行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执行)方案,完善预案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每年结合秋、冬季第1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减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整改完善。

九、附则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重大调整的,县重污染天气执行方案同步进行调整。

(二)按照上级要求,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申请增补和调整,原则上每季度调整1次。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错峰生产措施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制定合理减排措施,实现减排最大化。

(四)重污染天气执行方案(含减排清单)和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本执行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2月26日印发的《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魏政字〔2017〕5号)和2017年10月28日印发的《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魏政办字〔2017〕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2.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3.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4.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樊中青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刘忠良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瑞岭 县政府办主任 

                   连希廷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常粹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海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茜秀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文学 县农办主任

路耀斌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局

李丙科 县气象局局长

姬海波 县发改局局长

路金锋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会滨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石书庆 县工信办主任

王永军 住建局局长

马文涛 县城管局局长

祁彦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晓敏 县文教体旅局主任科员

翟军锋 县卫计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振国 县商务局局长

贾晓春 县安监局局长

张建设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强 县农牧林业局局长

连福举 县水利局局长

皇甫志刚 县供销社主任

路立志 县供电公司经理

封新河 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移动魏县分公司经理

游定琳 联通魏县分公司经理

钱璐钰 电信魏县分公司经理

高立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郭洪海 县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负责魏州街道办行政工作)

王本勇 魏城镇镇长

德政镇镇长

沙口集乡乡长

东代固镇镇长

闫文杰 棘针寨镇镇长

陈志杰 仕望集乡乡长

樊永峰 前大磨乡乡长

翟现勇 大马村乡乡长

刘晓阳 野胡拐乡乡长

北皋镇镇长

郭建平 院堡镇镇长

吕纪强 双井镇镇长

韩振涛 南双庙镇镇长

大辛庄乡乡长

王海雁 边马乡乡长

裴瑞涛 牙里镇镇长

张志勇 张二庄镇镇长

李振国 车往镇镇长

北台头乡乡长

张永利 泊口乡乡长

靳雪占 回隆镇镇长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办公室

任:刘忠良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瑞岭 县政府办主任

任:连希廷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常粹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海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茜秀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路耀斌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局长

                  石书庆 工信办主任

                  李丙科 县气象局局长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郭海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副组长:路耀斌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局长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主任科员 

                岳付亮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魏梦英 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

        常占友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清岭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国法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拥军 县农办副主任 

                李社滨 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正股级秘书

(四)专家组

组  长:李丙科 县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崔明鹤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熊香芹 魏县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五)督导检查组

长:常粹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马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主任科员 

               李笑笑 县委督查室科员

(六)新闻宣传组

长:茜秀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封新河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保勇 市环保局魏县分局副局长 

                    新魏州总编辑


附件2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联系方式

1

县政府办公室

3512306

2

县委宣传部

3520346

3

县农办

3522306

4

县政府督查室

3520269

5

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中心

3510190

6

县环保局

3512059

7

县气象局

3511110

8

县发改局

3518059

9

县财政局

5208889

10

县监察局

3512953

11

县公安局

3512332

12

发改局(工信办)

3518059

13

县住建局

5200529

14

县城管执法局

3521093

15

县交通运输

3556623

16

县文教体旅局

5201633

17

县卫计局

3512242

19

县市场监管局

3513754

20

县商务局

3518828

21

县安监局

3520000

22

县国土资源

3521333

23

县农牧

3621900

24

县水利局

3512677

25

县交警大队

3512862

26

县供电公司

3512237

27

县广播电视台

3512220

28

县移动公司

3512162

29

县联通公司

3512951

30

县电信公司

5202013

31

县经济开发管委会

3588883

32

县梨乡水城管委会(魏州街道办

3531600

33

魏城镇

5201986

34

沙口集乡

3460068

35

德政镇

3433055

36

东代固镇

3565435

37

棘针寨

3550004

38

仕望集乡

3301058

39

大马村乡

3485021

40

野胡拐乡

3431348

41

北皋镇

3328021

42

院堡镇

3400193

43

双井镇

3361344

44

南双庙

3363581

45

前大磨乡

3338072

46

大辛庄乡

3481137

47

边马乡

3456444

48

牙里镇

3311064

49

张二庄镇

3682908

50

车往镇

3610035

51

北台头乡

3606153

52

泊口乡

3380137

53

回隆镇

3663752





附件3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负责禁煤区内散煤管控;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负责禁煤区内散煤管控;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

办公室

负责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执行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实施。

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牵头编制《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建立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

宣传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部门(县广播电视台、新魏州、网络媒体)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

督查室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组织人员驻厂监管;参与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县环境保护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警大队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媒体(本系统电子显示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落实车辆应急管控措施;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力度;对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信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工业企业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响应启动时,负责通知并配合督导检查企业依据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督导建筑施工单位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加强对所属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及其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限制、停止建设、装修、改造施工作业等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秋冬季和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管控方案;制定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禁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露天焚烧;负责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载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城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主城区内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

加强与省、市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22-2014《洁净颗粒型煤》标准执行,在建成区及禁煤区之外推广洁净型煤及洁净型煤专用炉具,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环境应急体系急需建设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教体旅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负责落实减少、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计局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电公司

负责配合县发改局、县工信办按照相应响应级别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电视台、新魏州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负责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平台能力建设,承担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政府提供的手机号码群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县农办

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对县城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严格监管;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

加强水利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河道内禁烧工作监管;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

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油站卸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洁净型煤和洗精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建立煤质检测站,严格源头控制,加大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煤炭的查处力度;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

负责对粘土砖瓦窑的取缔和恢复地貌等工作,抑制扬尘污染;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牧

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安监局

负责加强应急状况下电力、建材、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销社

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落实应急响应区域内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