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2类、7项)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行政许可 | 共0项 | ||
二、行政处罚 | 共0项 | ||
三、行政强制 | 共0项 | ||
四、行政征收 | 共0项 | ||
五、行政给付 | 共0项 | ||
六、行政检查 | 共0项 | ||
七、行政确认 | 共0项 | ||
八、行政奖励 | 共1项 | ||
1 | 1 | 科技奖励 |
九、行政裁决 | 共0项 | 无职权 | |
十、其他类 | 共6项 | ||
2 | 1 | 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选址 | |
3 | 2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
4 | 3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区内供排水、市容和环卫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
5 | 4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区容区貌综合整治工作;区内绿化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
6 | 5 |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
7 | 6 | 区域内高新企业申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2类、7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科技奖励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的截止时间;认定材料的填报要求。 2、告知责任:依据审核情况应及时告知申办人形式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结果及原因。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其他类 | 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选址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服务,以及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的选址;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生产要素保障、扩区升级等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该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跟踪并检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决定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其他类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治理、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 1.检查责任: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的违建、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域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其他类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区内供排水、市容和环卫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区内供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燃气、市容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 1、检查责任: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的违建、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域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 | 其他类 |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查处区容区貌综合整治工作;区内绿化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规划建设局)负责维护开发区道路、环境、绿化、路灯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 1、检查责任: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企业的违建、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和规划局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域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其他类 |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 | 1、检查责任: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域内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查。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区域内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查;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 | 其他类 | 区域内高新企业申报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三定”规定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向上一级单位进行上报提交材料,等待上级部门审批。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初审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初审通过的,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5、事后监管责任: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申报的区域内高新企业进行同意备案。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的行为;3、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