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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5-07-16 11:20:16点击次数:9次

县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烟草专卖执法的严肃性,鼓励群众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不秉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处罚不当、违法执法等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投诉举报:5200181

现场投诉举报:县局一楼大厅举报箱

第四条  接待投诉举报的来访群众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第五条  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举报要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

第六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投诉举报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七条  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要认真登记投诉举报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

第八条  对捏造事实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扰乱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对投诉举报故意拖延时机贻误查处的;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泄密或通风报信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承办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承办结果反馈给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有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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