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45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名称:魏县水利局机构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04

魏县水利局机构信息

魏县水利局机构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魏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局务会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督查落实。

(二)人事监察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劳资统计、工资调整、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人员调配、年度考核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教育、党务党建、纪检监察、行风评议、社会保障、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承办全县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编制县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局财务预算的运行情况,监督系统财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上解财税任务,监督落实有关水利的资产、税费、信贷、财务等政策;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管;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财务决算评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四)水政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大中型和县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核、申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起草水利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宣传水法规;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负责统计、调度新增水利工程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实施具有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配合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科学配置水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外来水和当地水的水量调度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提卫、水库、河流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多水源统一调度。负责全县生态水网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制订用水计划并核定与实施;配合指导、妥善解决跨境调水工程建设与征迁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工作。

第六条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0-3512677(传真)  0310-3523639(值班室)

单位负责人:朱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