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5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名称:魏县税务局非税收入项目信息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13

魏县税务局非税收入项目信息公示
魏县税务局非税项目信息公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量单位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主管税务机关实缴税额的3%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国务院关于发布0310-3506699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主管税务机关实缴税额的2%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3】8号)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0310-3506699
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主管税务机关计费销售额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提供的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文)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0310-350669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电视机:13元/台  2、电冰箱:12元/台  3、洗衣机:7元/台   4、房间空调:7元/台             5、微型计算机:10元/台主管税务机关元/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自主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1、《关于印发0310-3506699